水文局原局长受贿30.3万元获刑六年六个月

中国法制网   2015-01-09 08: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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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由江西省金溪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南昌市水文局原局长、原抚州市水文局副局长、原抚州市资溪县水利局局长因受贿罪被金溪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没收个人财产50000元。


    金溪县检察院指控,吴星亮在担任资溪县水利局局长期间,其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不当利益,共计收受他人贿赂共计303000元,在案发后,吴星亮主动向侦查机关抚州市检察院交代了犯罪事实,退还全部赃款,具有自首情节和悔罪表现,法院据此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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