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平安背后的“报案隐患”

中国法制网   2016-11-21 13:3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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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6月17日,华律网赫然刊发一条谎称失窃引发的诬告陷害案件。不久前,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以诬告陷害罪对吉某、郭某、李某三人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一年。

检察机关诉称,三被告报案谎称韩先生盗窃台球厅现金7900余元、斯诺克台球杆1支以及数码相机、手机等物品,导致韩先生被警方带走接受调查。经调查,失窃之事纯属子虚乌有。后韩先生以诬告陷害进行维权举报,三名被告分别接受警方询问时,失窃具体情节根本无法相互印证。问起台球杆、相机、手机等物品,连品牌、哪里购置均各执一词。

法院经审理认为,吉某等三人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不但图谋他人财产、更意图使他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情节严重,所侵犯的不仅仅是人格权,更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均已构成诬告陷害罪,分别判处三人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一年。

报案权利的“滥用”与“亵渎”

2015年底,公安部法制局负责人就《公安部关于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的意见》答记者问时,就可能出现的虚假报案、恶意报案等行为,特别指出,报案是当事人的基本权利,应当予以充分保障。但报案权被滥用,不仅使有限的警力和警务资源浪费在处理无效警情上,还有可能使没有违法的人正常生活受到干扰乃至侵权,同时损害的还有公安机关的执法权威及社会形象。

《意见》规定,对于故意报假警、报假案,扰乱公安机关工作秩序或者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公安机关也将依据《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对此,相关法学人士对报案权进行了核心解析,因不懂法而夸大事实属于“滥用”报案权,而有目的的虚假报案,则是“亵渎”国家赋予公民的报案权利,社会危害极大,应严格追究刑事责任并提起全社会重视。

瞩目姚家园屠宰场失窃案

近日,发生在北京市朝阳区姚家园屠宰场住宅区西区的一起失窃案件,由于不时发生的争吵,引发辖区警方、本区居民及媒体多方关注。

姚家园屠宰场住宅区,居住着不少各地来京经营生鲜肉食的商户。住在西区九排的小胡、小陈夫妇俩也是其中一员。京城生活的近二十年中,每天重复着同样的生活:丈夫小胡凌晨两点多起床到屠宰场提货,然后分两三次用电动车运往几公里外的早市,妻子小陈五点多钟赶到早市准备销售。

日子虽然辛苦,十几年下来总算小有积蓄。去年春节,小胡特意为妻子买了一只金手镯,为自己添置了一条金项链。为保证黄金质量,特意到正式的商场选购。考虑到将来黄金升值,珍藏着每一张发票。

“没想到,正是戴着这只金镯子闯了大祸!”从事发至今,小陈一直重复着这句话。

原来,住在隔壁的熊ⅹ、陈ⅹ夫妇俩,是小胡夫妻俩的江西老乡。从多位同乡及熊ⅹ哥哥的口中获悉,熊ⅹ因在浙江经营废品回收赔了个净光,也有人说开餐厅,总之欠下不少债,夫妇俩去年特意跑到北京来投奔哥哥。开始的半年什么都没见做,熊ⅹ每天就是大赌,陈ⅹ打麻将小赌。直到快过春节的时候,由于生活无着,才开始早上帮着哥哥运运肉,每月从哥哥那里拿点生活费。平时还有个习惯,让房东非常厌恶,就是每天凌晨起来运肉前,会将每家门前散落的废纸箱之类“捡”回自己家,偶尔也会有邻居看到一些铁铝金属之类,不知道从哪里捡回。

所谓道不同不相为谋,两位女士虽同属当地一个陈姓,然因并不同村,加之小胡夫妇俩是本分人,没有赌博嗜好,因此,关系也不热络。

今年8月18日,陈ⅹ一打开门,就跑出来对邻居说家里丢了东西——一万多现金、两个存折、身份证、银镯子。哪天丢的不知道。这时有老乡问屋里有没有被翻乱,陈ⅹ称什么都没动,只是偷了包里的东西。老乡都说这么聪明的小偷!后来听说熊ⅹ报了案。第二天,小胡在上货时看到熊ⅹ,很平静的样子,仿佛什么都没发生过。

对此,小胡夫妇俩一直很奇怪,住在这里二十多年的老住户都说治安非常好,从没有发生过盗窃案,况且院里还装有摄像头,这么大笔的钱财丢失怎么会一点动静都没有呢?

2016年10月23日下午四时许,朝阳公安分局平房派出所警车来到住宅区,在陈ⅹ的指认下,将正在邻居家中聊天的小陈和丈夫小胡带往派出所。时值秋季,院子里很多人,众目睽睽之下,夫妇二人被当作盗窃犯罪嫌疑人,带往派出所接受调查。

小陈说当时在邻居们狐疑的目光中,感觉天都塌下来一样!幸好派出所警官秉公执法,调查后出具了夫妇二人与失窃案件无关的证明。

然而事件至此并未结束,出具证明的前三天,也就是11月8日,陈ⅹ寻衅,依然说小陈偷了她们家东西,导致双方发生肢体冲突。嚣张的陈ⅹ来到派出所依然吵闹,被警官喝止,并告知失窃案件与小胡夫妇无关,再闹就构成诬告陷害后,这才稍稍安静。为息事宁人,小陈接爱了办案警官的建议,双方达成了和解。

受了委屈的小胡夫妇,拿到了派出所证明后,本想聘请律师主张名誉权损失,没想到11月16日晚上,小胡正和律师通话时,陈ⅹ再次寻衅争吵,并声嘶力竭地狂吼:“就是你们偷的,派出所说没偷也没用!”

陈ⅹ的吼声被律师听出了破绽:现金1.7万、金项链一条、金佛珠两个、金戒指两枚、银手镯一个……这么大笔的财产丢失怎么听不出一点失主应有的伤心?吼叫声音虽然很大,但很轻松,完全不符合失窃人的心态。

听律师这么说,小胡、小陈才如梦初醒!是啊,从8月份丢东西报案那时起,从没见熊ⅹ和陈ⅹ伤心难过过!尤其是陈ⅹ,作为女性,儿子还常常来要钱花,总是愁眉苦脸地诉苦,怎么丢了这么多现金和金银首饰,光顾着争吵一点不愁呢?面对邻居和警方时一次都没见哭过。对一个农村长大的中年女性来说,寄居京城,丢了这么多东西无异灭顶之灾,指认别人作案时,却好像完全知道答案。既然“知道”得这么清楚,为什么不抓个“现行”呢?

再经回忆,小陈又发现:熊ⅹ夫妇俩先后五次说起失窃物件时,丢失物的内容每次都不一样!

第一次是8月18日,陈ⅹ站在外面和老乡说家里丢了东西,不知道哪天丢的。失物是现金一万多,准备买金镯子用的。还丢了银首饰、两个存折、陈ⅹ的身份证;

第二次是10月23日,也就是小胡和小陈被带走调查的当天晚上。回家后两家吵起来,熊ⅹ说自己家里有很多很多金子;

第三次是11月3日,小陈告诉陈ⅹ调查结果已经出来,以后不要再乱说。陈ⅹ又吵闹起来,称家里丢了三万多块钱怎么可能不报案;

第四次是11月8日,小陈在外面和老乡说结果出来了,请大家以后不要再猜测。熊ⅹ夫妇俩从家里跑出来,当着老乡面说小陈ⅹ知道他们家包里有三万块钱,还有金项链;

第五次是11月16日,陈ⅹ找上门来吵架。也就是被律师听到的那一天,依然坚持说小陈到了她家屋里,偷了她的金项链。

还有一次,小陈在暑假时把儿子接到北京来玩,孩子戴着一个金佛珠,是过世的长辈所留,经首饰改样成了现在的样子,但改样作坊都清清楚楚。陈ⅹ曾紧盯着孩子脖子上这颗佛珠看了很久。

小陈还记起吵架时,陈ⅹ说“你在家呆着怎么戴得起金镯子?”这类话。

办案警官也说过,熊ⅹ夫妇报案后两个多月间,经常来派出所吵闹,说是小陈偷了她们家东西,坚决要求抓人。

……

想到这里,夫妇俩不约而同冒出了冷汗,如果派出所不依法出具调查结果,按律师估算,这批失窃财物要判刑五到十年!真不知道哪里来的仇恨!

平安“隐患”不容忽视

警方不是诬告他人的工具

小胡表示,近期还要到派出所报案。如果前几次都是为了找回属于自己的“清白”,那么这次则是为更多的同乡、邻居找回那份住宅区二十多年来一直拥有的“平安”!

小胡和同乡们分析,熊ⅹ报案至少有三个动机:一是希望哥哥多给点生活费;二是找理由逃避债主追索;三是盯上了小胡夫妇的积蓄和金首饰。至于陈ⅹ身份证是如何丢失,也只有警方有权调查。陈ⅹ似乎一直没有身份证,春节过后来京,都是搭乘熊ⅹ哥哥的车。

小胡说发生了这件事后,夫妇俩已经没心思做生意。如果派出所不给出无罪结果,连自杀都想到过。

小陈同时也表示,真的感谢派出所给出的结果,同时还有警官辛勤工作带给自己的感动。

11月8日晚,因双方动手自己和陈某在平房派出所呆了一夜,看到所长和民警都忙得团团转,个个满脸疲惫,这才发现警察并不是想象的那么威风,他们真的好辛苦。

律师方面则表示,熊ⅹ失窃一案若属实,虽然怀疑小胡夫妇有作案动机也可以谅解,毕竟人在丧失大笔财物时,会暂时性地失去理智。但报假案则应追究刑事责任,因为这样的假案不仅侵犯了小胡和小陈的合法权利,在亵渎公民报案权利的同时,更是在污辱法律及警方的智力。任何时候,警方不是诬告陷害他人的工具!此外,这样的虚假报案会抹黑警方形象,从根本上说是一把“双刃剑”——案件不破似乎警方未尽力,一旦“破获”必成冤案,后果更可怕。一年下来,这样的“悬案”真不知道浪费了多少警力!

事实上,这类虚假报案人员通常智商并不高,在没有防范的前提下,分别询问失窃财物的来路、特征,如系虚假报案,很快就会得出结果。毕竟虚假事实无法通过语言“兑现”。况且陈ⅹ称身份证被盗是否属实待查,辖区内居住着没有身份证的外来人员,这本身就是平安隐患。

此外,该住宅区居住着大量外来务工人员,这类“报警”一旦得逞,必将筹划“下一把”,那么平静了二十多年的屠宰场住宅区,将会蒙上一片失窃、诬告、攀咬、吵闹甚至大打出手的乱象,后果堪忧。建议公安派出所方面,重视这起报案“隐患”,打造真正的社区平安!

来源:微山信息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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