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依法治国是我国的基本方略

人民网-人民日报   2016-09-07 13: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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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高度,立足“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着眼“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围绕为什么要全面依法治国,怎样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等法治建设的重大问题,从思想理论上作出深刻回答,从顶层设计上作出战略部署,从改革实践上着力全面推进,开启了党领导人民依照宪法和法律治理国家、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新征程。(2016年9月7日  人民日报)

      笔者认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基本上包括一个核心,四个内容。一个核心是指人民当家作主,人民是国家的主人的原则我国宪法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从理论上讲,社会主义民主是有人类社会以来最高类型的民主,这种优越的民主要真正成为现实,还要靠法制来保障,正如邓小平同志讲的,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在我国,12亿人民不可能人人都去执掌政权,而只能通过民主选举产生政权机关,代表人民行使权力。为了保证这种权力的行使能符合人民的利益,根本的办法就是通过制定和实施体现人民意志和利益、符合社会发展规律的法律,并保证这种法律具有极大的权威,来确保政府为人民服务,为公众谋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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