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波樊明:孩子任性别拿“未成年”当说词

中国法制网   2016-12-22 09:3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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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腾讯网消息,10月23日,5名临湘市某中学初二学生,年龄为十二三岁。为了耍帅竟跑到京广铁路线湖南临湘段的铁轨上与火车玩起了“躲猫猫”,看谁敢最近距离跳离轨道。如此行为,竟将一列货车逼停了7分钟,自己也差点被卷进车轮。好在长铁公安处临湘车站派出所民警及时制止,才不至酿成悲剧。

其无独有偶,前不久一名13岁的孩子以摘果子为由,哄骗3个小孩到一处偏僻地方,威逼小孩讲出家中藏钱的地方,后害怕事情败露,就将3人击打致死。由于案发时沈某只有13岁,不到法律规定的承担刑事责任的最低年龄,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作出收容教养3年的处罚。

笔者也曾无意中听到有小孩对话说:“反正我还未成年人,你们先走!他们不能把我怎么样……”不可想象“未成年”三个字竟成为小孩手中的砝码,成为他们任性的理由。网上关于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一直人们议论焦点。有一种声音就说:“他们是未成年人,社会要对他们有包容之心,要给他们改过自新的机会,等他们长大了自然就明白,哪些事该做、不该做!”另一种声音就认为:“随着社会进步发展,小孩的心智发育大大提前。虽是未成年,但行为做事近似成年人,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不能因是未成年,就对其法外开恩,还建议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法》”。

咱先不管谁说的有道理。就笔者认为,这两种声音都是“亡羊补牢”。不管怎么说,未成年人确实违法犯罪了,对他人或社会造成伤害了,必然影响他人和社会的正常生活运转,给他人和社会的留下的阴影创伤谁来买单?有人就将其责任全部划在学校教育上。其实不然,学校的教育重要,但家庭教育更重要。有学者研究发现,未成年违法往往受到家庭潜移默化的影响。

其实,对于心智尚未成熟的未成年人来说,对法律认识是有限的。当未成年违法时,恐怕自己都不知道等待他们的后果是什么。所以,还是要靠家庭和学校的教育,重视孩子价值观和人生观的培养,别再让“未成年”成为孩子任性的说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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