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资金岂容挪用

中国法制网   2016-12-28 19:5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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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雾霾来了,如临大敌,北京、天津、河北等地相继启动空气重污染红色预警。然而就在人们应对这场治霾斗争的时候,一则有关于各省市防治大气污染专项资金管理与使用的通报让人有点寒心,检查发现上亿治霾专项资金被挪用,其中安徽、天津、山西、河南等地问题较为突出。(人民网  12月28日)

今年来,在党中央政府的要求下,各级各部门对于环境保护工作都提出了“一岗双责”的要求,但从目前频发的专项资金挪用通报上,我们可以看出在对待环保问题上,不少地方仍然存在“嘴上一套,行动上一套”的现象。自上一届党中央政府领导人开始,我们就一直在提倡科学发展观,提倡可持续发展,可在真正面对涉及到我们子孙后代的环境问题时,我们发现似乎是不能做到我们所提倡的想法。因此,在面对这样的现状时,我们必须呼吁所有人都参与到环保监督中来,尤其是涉及的专项资金,岂容被挪作他用。

环保资金不容被挪用。不仅仅是因为它是环保的保护伞,更是因为环保本身关系着你、我、他,更关系着整个社会的发展,关系着整个人类的生存发展。也许有人会说,环境保护也不在这一时,但有的事就急在这一刻。也许这是事实,但不能因为环境保护起效慢,就不作为或乱作为,让原本可以遏制改善的环境问题成为更为严重的大问题。由此及彼,如果对于关系百姓生存的环保问题都得不到足够的重视,让百姓看到解决问题的希望,那么在不久的将来,恶化的不仅仅是自然生态,原本得到改善的政府公信力估计会再次受到质疑。

因此,环保资金不容挪用,就要求我们的党员干部要一心为民,以可持续发展为指导,将“绿色发展”的理念落实到平时的工作生活中来,将专项资金的使用与个人的仕途、当地政府的排名区分开来,确保环保资金用在环保上。

作者: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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