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求卓越 秉持正义之行——访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雁峰

搜狐   2017-08-24 10:2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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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雁峰,国内著名律师,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中国法学会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职务犯罪预防与辩护专业委员会委员、点睛网高级讲师。他思维敏锐,业务精湛,辩才高超,经验丰富,擅长贪污贿赂、非法集资、诈骗、合同、婚姻家庭纠纷等领域的业务,在业内享有较高威望。曾经鼎沸一时的“吴英集资诈骗案”“央视大火案”“人肉搜索第一案”等多起重大案件,都经他精彩辩护,取得超乎预想的效果,被誉为内业经典佳话。20多年来,他办理数百起案件,为人民日报社、中国旅行社总社等十余家重要单位、部门和著名企业提供优质服务,多次做客央视等媒体访谈节目,并受邀担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检察业务专家专业评审等多个国家顶级赛事评委,受邀到北京市政府金融管理局、中国城市房地产开发商策略联盟等部门做专业讲座。中央电视台、新华网、《半月谈》《瞭望》《人民日报》等著名媒体对他办理的案件给予高度关注,并进行跟踪报道。

法庭上,运筹帷幄、一派从容,字字珠玑、力拨千钧;工作中,敬畏法律、崇尚正义,亲和有礼、稳健务实……执业20余年来,张雁峰始终坚持“追求卓越,不负重托”的信条,以自己的智慧、实力与操守,在法治中国建设的道路上辛勤耕耘,绽放出靓丽、动人的光彩!

捍卫正义,法律是最佳途径

张雁峰的成功绝非偶然。在他身上几乎具有律师应该具备的所有素质和优势。他思维清晰敏锐,见解独到犀利,口才辩才极佳且敢于伸张正义;他谦虚内敛,诚实守信,同情弱势,勤勉尽职,帮助许多人摆脱困境、远离苦厄。而所有这些,都与他的品德操守、学识修养、工作经历密不可分。

身为律师的张雁峰是一位通才。早年间,他由河北师范大学毕业后走上教师岗位。由于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文化素养,加之应变能力较强、高度敬业,几年后被选拔到电台做节目主持人,后来做电视台记者。这期间,他坚持深入一线、现场实地调查与采访,经常接触弱势群体法律维权、法律咨询等内容,全面展示和发挥了自己的智慧才干,积极为弱势群体奔走、为公平正义助力奔波,成为老百姓眼里最负同情心和正义感的新闻人。张雁峰1995年通过律师资格考试。之后,其做出了令人刮目相看的大胆举动,由新闻战线转向法律领域,做一名专职律师。他将每一个案件、每一次实战做为提升和完善的平台,细心观察,深入思考,全面分析,专业水平突飞猛进,往往在关键处和紧要时,一言击中要害,使人深受启发、豁然开朗。在同行中,他不仅起点高,优势突出,而且尽职尽责,优质高效。

机遇总是偏爱有准备的人。全新的起跑线上,张雁峰全面接触了民事、刑事、经济多个领域的业务。尤其是在京都律师所,他有幸跟随“中国刑辩第一人”——田文昌律师一起办理了数起刑事案件,一睹中国最高刑辩水平与风采。20多年来,他亲历见证了我国律师制度改革和发展的伟大时代,领略了“提刀而立、悠然自得”的深邃和高远意境,实现了守护公平、维护正义的抱负与梦想。在他人看来,张雁峰步入律师队伍的选择不仅水到渠成,而且功德圆满!

守护公平,法律是最高境界

在当事人和家属心里,张雁峰是疑难案件辩护律师的最佳人选。能有幸请到他施以援手、出庭辩护,即便濒临绝境,也会柳暗花明。因此,从各地慕名而来的人接踵而至,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方式的求援无数。其中不仅有当事人,也不乏业内同行。从而使他格外繁忙,也格外充实。入行20多年来,他经验丰富,战绩辉煌,但始终保持着前瞻高远的风范和谦虚务实的作风。

张雁峰步入京都后战绩卓著,获得点赞无数,成为当之无愧的业务楷模。他身边总会围绕一些专门与他交流切磋案件的同事和同行。2006年4月,张雁峰被律师事务所的领导和同事推选为业务主管,负责全所的业务管理和总体协调。对此,张雁峰视为对自己的莫大信任,但他却更喜欢在事业的天地里心无旁骛、自由翱翔,接受重案、要案的挑战与考验,更向往将法律武器挥洒得自如灵动、淋漓尽致,也更执著于用自己的努力为弱者赢得人生希望与命运转机。于是,一年后他自动请辞主管职务,再度回归一线战场。

张雁峰视名利为浮云,却视责任为泰山,为“追求卓越,不负重托”做出了最好的示范与诠释。如今,许多律政界的同行特别是刚入职的年轻律师们,都自称为张雁峰的粉丝。这种仰慕并非个人崇拜,而是充满正能量的事业导向与精神传承,给人以温暖、信心和力量。

盛名之下的张雁峰仍然保持着经常学习研讨的习惯,不论工作如何繁忙,也要钻研新法条、学习新政策,多年来从未懈怠。对每一个案件包括会见、阅卷、取证、起草文书、开庭等工作,他都亲力亲为,丝毫没有大律师高高在上的架子。他重德重义,将“己所欲,施于人”作为人生信条。因为在他心中,自己的一言一行已远非个人行为,而是代表了律师队伍的整体形象。因此,不论案件大小、性质如何,都会以精益求精的态度不遗余力,决不因个人原因而留下丝毫遗憾。特别是庭审时,他的风度与气质更为所有在场人员折服,多次受到法官的高度评价与赞许。这是因为,他即便胜券在握时,也不会剑拔弩张、咄咄逼人,而是运用有理、有利、有节的姿态去打动人。

由于曾经从事新闻工作,张雁峰对媒体和舆论与法律的关系有着更为深刻和客观的认识。媒体固然具有宣传法律、反映民意、监督公权、促进公正的特殊作用,但一定要以不违反法律、不对当事人产生负面影射为基本底线,否则将会被偏执所驾驭,沦为蔑视法律、绑架舆论的伪善枷锁。

扶危济困,法律是最好武器

多年来,张雁峰可以说是好戏连台,精彩不断。特别是“吴英集资诈骗案”,在二审维持死刑原判后引爆舆情高潮,吸引了上至总理、下至百姓的共同关注与热议。庭审过程中,张雁峰紧紧扭住吴英并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没有采用诈骗方法、没有向不特定对象集资这三个关键,在法庭上力排众议,终使吴英起死回生。面对所有人将他视为吴英“免死恩人”这一称谓,张雁峰却非常谦逊低调,始终坚持是法律和社会舆论监督救了吴英。吴英案将司法公正、经济犯罪应当减少和废除死刑、金融制度改革三个问题置于公众视野,催生了“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有力推动了“集资诈骗罪取消死刑”的司法改革与建设进程。这起案件后,有数十起非法集资案件当事人或家属找到张雁峰咨询或委托代理。张雁峰的名号广为人知。

除了人肉搜索第一案、央视大火案、哈尔滨邓某被控集资诈骗案(金额22亿元)、吕某诉贺某300万元民间借贷纠纷案、阎又文(傅作义秘书、地下党员)子女诉中央文献出版社名誉权纠纷案等重大案件,张雁峰办理的其他大量案件,也堪称精彩绝伦。在办案过程中,他重视细节,通过深入了解、缜密研究,往往会发现一些能够扭转局面的关键性、突破性要件。几年前,北京市西城区法院办理过一起故意伤害案,被告人因怀疑前夫与其他女子有染,遂将两人约到茶艺馆的包房内,将事先准备的硫酸泼向两人面部,二人均被烧成重伤。正常讲,此案性质恶劣,后果严重,属于“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一般会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张雁峰接受委托后,详细、全面梳理案情,并了解到被告人有精神抑郁症患史,于是申请了精神司法鉴定。经权威部门鉴定,被告人确实患有精神分裂症,实施违法行为时受精神疾病影响,辨认、控制能力受限,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最后,张雁峰又多次出面与被害人家属沟通、协调,采取“和为贵”的思路,促成了民事和解,被告人最终被判处缓刑。

面对当事人的苦恼、压力与彷徨,张雁峰总会从智者的角度帮助他们排解苦闷和忧愁,积极出谋划策、制定战略战术,最终达到超出预期的效果。比较著名的如,江苏某法院办理一起行贿、滥用职权案。当时,由于一些问题存在争议,当事人与家属在认罪与不认罪的问题上非常纠结、矛盾。张雁峰坚持以法律为准绳,与当事人作了全面深入分析,建议认罪。最终使当事人解除了心理包袱,遵从了他的建议,使案件获得满意的判决效果。

有人说, 从律师身上能够清晰地看到法治建设水平与发展高度。那么,从张雁峰身上,我们不仅可以领略到一位著名律师的修养、能力与操守,更能欣喜地看到中国法治建设的光明与未来!

(刘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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