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园被毁 征地拆迁补偿款遥遥无期

法制与社会   2016-01-27 15:33:20
更换背景颜色:
 
 
 
 
 
 
 
更改文字大小:

  我是原广东省五华县烟花炮竹厂及五华县氨化禽畜科学养殖场的法人代表、投资人曾超金。现居住于五华县横陂镇三坑五华县烟花炮竹厂内。现就五华县招商局(现为五华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在养殖场周围填土,导致养殖场三年多时间无法生产、生活的情况向各政府相关单位反映,要求得到合理的土地厂房以相关的生产损失补偿。

  

\

 

  1989年初我响应县政府号召,携多年外出打工,经商所积累的资金,回到家乡五华县创办了五华县烟花炮竹厂。1991年6月,位于五华县横陂镇三坑的五华县卫生学校旧址因地处偏辟,无围墙看管难,部分土地给村民侵占,砖木结构的校舍门窗被盗,且年久失修已成危房。卫生学校及其上级部门县卫生局有意出让校舍及土地,而当时我正需要发展壮大自己的企业,经请示县领导同意,我与五华县卫生学校达成协议:五华县卫生学校同意将位于五华县横陂镇三坑村的旧校址转卖给五华县烟花炮竹厂。协议签订后,我便与村民协商,给他们补偿农作物的损失,将占用土地收回并筑起围墙,添置设备,扩大生产,成为当时五华县优秀民营企业。1996年,国家政策规定在县城区域内不能办烟花炮竹厂,我厂只好忍痛停产结业,虽然造成巨大损失,但也只能响应国家政策。同年6月,在五华县计委、农委等部门的支持下,在厂内投资兴办五华县氨化禽畜科学养殖场,前后投入近5OO万元去经营,我家1O多口人都依赖这块土地搞种养以维持生计。现如今,当年偏远的地方已是县城的繁华地段,周围已开发房地产成为五华县经济开发区。2O12年初五华县招商局(现五华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在我养殖场周围填土,使养殖场成为低洼地,排水不畅。出入道路水浸、损坏,虽经交涉填土造路,但也只能勉强通行,一路泥巴。养殖场内长期水浸,造成部分房屋、围墙倒塌,鱼塘漫水,鱼苗走失,无法养鱼种植,蔬菜等农作物受浸,经济损失巨大。厂房仓库及房子都成了危房,不能居住也不敢居住。对此,四年来我曾经多次向五华县政府及县有关部门投诉,但政府都不了了之,有些领导口头上说只能补几百万,却没有文件,也没有按有关政策和依据,再后来我又向五华县、梅州市、广东省、中央信访部门反映情况并投诉,到现在问题依然没有得到解决。

  

\

 

  五华县政府遂于2014年11月26日成立了以县委常委、县政府党组副书记曾成奕为组长,副组长和成员包含县直有关部门负责人的工作组,并由曾成奕常委主持召开了一次工作组全体成员会议,后来通知我去和几个领导一同座谈,明确了征收养殖场地块和一揽子解决损失赔偿和征地拆迁补偿原则,而在广东省五华县烟花炮竹厂土地以厂房征收补偿的案例中确存在明显的不按相关规定计算的情况,五华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只先补偿受浸的9.87亩鱼圹,水田,旱地三年的损失共34986元,并说很快就要征地了,要求我不要再在这地块上搭建生产,其他损失在征地时一并计算补偿,无奈之下我同意了。

  

 

  为此我恳请上级人民政府督促五华县有关部门,尽快按相关政策落实征地拆迁依法补偿,不能随意说补偿一点就了事,我们全家好及时谋划今后的生产、生活。毕竟解决好社会民生问题需要社会的努力也需要政府的共同努力。

  参考资料:

  〔2014〕11号和华府〔2014〕39号文,计算出征收曾超金的房产、土地拆迁补如下:

  一,征收土地补偿标准,依据华府〔2014〕39号文,按五华县华城镇基准地价住宅用地类(参照《其他用途土地用地类型说明表》科教用地)一类地价1350元/平方,24406.6x1350=32948910元。

  二,征收房屋补偿依据华府〔2014〕11号文,房屋补偿面积3595平方米,其中超过6米高的有477平方米,每平方米按520元补偿,(3595+477)x520=2117440元。

  三,其他地上附着物,构筑物双方协议一次性计1746780元(含搬迁,停产补偿)。

  以上三项合计应补偿36813130元与现在政府提出只补偿金额六七百万存在巨大差距。

  来源:http://www.fzyshcn.com/a/fzyw/2016-01-27/2888.html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版权声明 - 招聘信息

  中国法制网:弘扬法制精神 促进社会和谐

  联系网站:fzchncn@126.com 网上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邮箱:jubao@123777.net.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