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阜阳:广告牌被强拆 商家巨额损失谁承担

法制网   2016-03-23 15:2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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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段时间以来,本网工作人员不断接获来自安徽阜阳部分中小微广告企业主关于其户外广告设施被当地政府强拆的情况反映,记者于日前赶赴阜阳当地进行了实地调查走访。

  据知情者反映,安徽省阜阳市政府印发的“阜城拆违拆旧整治环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涉嫌违法行政。

  广告业主对此提出五点质疑:2015年9月,阜阳市政府打着拆违控违、美化城市环境的旗号,再次组织对阜城全部户外广告牌进行拆除,除了城投公司在阜颍路投资的户外广告牌之外,将其他广告公司市场化经营的户外广告牌一律定性为“违章建筑”,并于2015年9月7日起置各广告公司行政复议不顾,推动全面强拆。我们想说明的是:其一,任何一处大型户外广告牌,没有市容或公路部门的默许,根本无法建立起来;其二,广告牌均是通过许可或协议允许的方式建立起来,期限到期后,市容和公路主管部门不作为,不履行延期许可是导致大量广告牌无有效手续的主要原因;其三,在近年来的城市文明创建、三边三线整治、房车展等政府和社会公益活动中,阜城众多广告企业无数次无偿提供宣传支持,期间没有一个部门包括政府对广告牌的合法性提出质疑,一点不考虑企业贡献逼迫企业破产令人寒心;其四,政府宁愿拿出1亿资金用于本次拆迁对三区市容部门完成任务的奖励,也不愿对众多广告公司赔偿,其意欲让阜城广告行业全面破产之心昭然若揭。其五,城投公司在105国道阜颍路的广告牌建的时间最晚,凭什么可以不是“违章建筑”,凭什么不在本次拆除范围之内?

  因此,一些广告公司负责人认为,此次以所谓的“控违”为目的的广告牌大规模拆除,是为了让城投公司实现对市场的全面垄断,确保其巨额投资尽快收回成本,“从而掩盖其在阜颍路巨额投资打水漂的事实以及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犯罪行为。”

  自2011年8月31日以来,市容局对全市现有的户外广告设施不再办理延期使用许可证。从2015年的6月11日起,市容局基本停止受理户外广告发布申请,使各广告公司的正常经营陷于瘫痪。近一年来,各家广告公司为此多次到市容局申办延期手续,均被拒绝。而且不宣布拒绝理由,更不出具任何书面通知。 市容局的不作为, 导致全市绝大部分户外广告设施陷入“到期”危局,而所有的户外广告经营者也因此跌进“违法”陷井。这等于是政府将企业拖置于非法境地。现在,《拆除通知》以“到期”为理由,要求各家广告公司自行拆除正在营运中的合法户外广告设施。在广大户外经营者方认为这些做法涉嫌故意罗织“罪名”,公然侵害各广告公司的合法权益。这种作法,与我国宪法以及现行的有关法律精神严重背离。

  让人不能理解的是,既然连合法正常办理延期手续都办不了,那为何颍东区市容局于3月17日竟堂而皇之的私自办理了10块高炮的经营许可?是官商勾结?还是为了一己私利?而置国家法律于不顾?

  专业人士认为,该《通知》中存在一些与法律相违、与市场相悖的问题。《通知》一旦实施,就是点燃了一个不安定的炸药包,势必引起一场社会震动。权力”必须服从于法律,只有大家都相信法律,通过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才能够体现法律的价值,体现出“权力”必须服从于法律的法治精神。

  图为广告牌拆除现场

  据阜阳市广告商家的反映情况及政府回复,记者提出几点质疑:

  1、政府回复所涉及的381处大型户外广告牌,仅是初步摸底表,不是任务分期表,那出现的执法机构强拆的执法依据是什么?

  2、关于未经审批或审批期限已过的广告牌,均属于违法广告设施,依法应予以拆除。但通过调查了解得知:前期政府搞形象、亮化工程 ,政府领导口头答应让广告业主自行出资,先建后批,在程序上就是违法,致使先行建起来的广告牌至今大部分没有审批手续,即使到期的也没有给办理延期。导致了广告业主自身利益受损的事实,也是激化矛盾的的根源所在。(有148家广告商家涉及几千人联名作证)

  3、回复中写到:“通知”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2012 14号]文件精神,并不作为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的依据。既然不作为依据,出现强制拆迁行为构不构成违法强拆?

  据了解,自2013年12月11日起,安徽阜阳市政府以省政府下发的“三线三边”通知精神及广告无手续为依据,组织并会同辖区各乡(镇)对当地中小微民营广告企业的大型户外广告牌进行强拆,仅数十天时间,城区的高炮媒体广告牌被切割放倒,范围涵盖当地中小微民营企业达148家。据初略统计,此次高架广告牌被违法拆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近3亿元人民币。

  调查期间了解到,当地多家广告企业在未接到阜阳市相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所下发限期拆除的“限期拆除违法设置广告通知书”的前提下,相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就在直接电话告知的情况下进行了强拆。第一批户外大型广告牌遭强拆后,颍东区行政执法局全然不顾广告企业经营者的强烈质疑和抗议下,继续强行拆除剩余的全部户外立柱广告牌。

  对此,阜阳当地广告企业心存质疑:一、如此做法是否符合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属于违法行为?将所有合法经营的广告企业利益置于何地?二、这种粗暴执法、强行拆除的做法显然与省政府近期下达的关于“三线三边”的调研报告极不相符。因为省政府文件要求的是对非法广告标牌进行拆移、减量、提档和美化,而相关城管部门采取的则是一边倒、一刀切的全部拆除行为。三、他们认为政府部门表现出的这种强制、粗暴行为远超企业的想象,完全属于行政违法作为,因为即便根据国家行政强制法第一章第八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强制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因为他们的广告设施在2009年是根据市政府统一安排,为配合美化高速公路和城市靓化工程,增加城市文化氛围的精神感召下,在当地城投公司、区政府等部门统一安排下,广告企业积极响应,先后同区、镇政府、占地农户签订协议并交纳了土地占用费和向相关政府部门缴纳了相应管理费用的,且得到政府相关部门同意,办理发布手续等,同时积极配合阜阳市政府统一部署和要求多次对包括城市文明创建等在内的相关公益活动进行免费广告发布。据了解,阜阳当地大部分,尤其是被拆除的广告牌企业在投建广告牌当初是向银行贷款和亲朋好友借款的,而现在广告企业无法偿还债务又无法赔偿客户的违约金,公司将面临严重的经济困境,甚至倾家荡产的结局,同时次生了社会不稳定和谐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明确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如违反此规定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阜阳市颖东区行政执法局利用夜间和周末违法强拆又是为何?是谁给了他们知法犯法的权利?

  把政府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职责是各级政府深入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根本保证,只有增强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努力为人民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才是百姓的众望所归。各地方党委政府在贯彻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各项精神政策过程中能否做到吃透精神,统揽全局,于细微处体察民情,体恤民生,则是对各级党委政府依法行政和执政水平以及建设法治政府的多重考验。

  记者对上述多方的多项质疑至今未得到阜阳县政府部门的答复,本媒将对阜阳市政府、市容局等部门的强拆户外广告牌事件保持持续关注。来源 :新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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