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赔近700万元!北京一业主楼道堆放杂物起火,致人伤残,法院终审!

晶报网   2021-11-24 17:0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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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大年初三,一位不到20岁风华正茂的青年,在这个看似平静的寒假里,不幸被一场大火吞噬。火神不仅堵死了他去澳洲求学的路,也剥夺了他做一个健康人的权利。

就因为楼道里堆放的纸箱,和一颗小小的火种,造成了小瑞双眼、双耳以及全身大面积烧伤,进行了无数次大手术和植皮,后期还需要安装假肢,我们只能庆幸,小瑞的生命还在延续。

可能有人疑惑,作为成年人,为什么不能好好保护自己?我想说的是,在这场大火里,小瑞本没有义务去救火,造成这个结果的原因只有一个,就是遗传了一颗善良的心。

失火当天,在小区附近经营饭店的父亲看到熊熊大火,立刻组织和召集全体店员一起扑救,场面极度混乱,当时小瑞并没有被叫到现场,父亲也不知道小瑞在火场另一头救火,直到火势渐熄,传来噩耗,父亲才知道,被烧伤的是自己的儿子且伤势惨烈。但见到儿子的那一刻,父亲悲痛不已,但已无力回天。

元甲律师经过近一年的时间,四处奔波取证,通宵修改了无数次代理词,历经了两级法院,终于不负众望,迎来了终审判决,帮助伤者要回赔偿近700万余元。

判决书部分内容

判决书部分内容

判决书部分内容

以下内容转自北京交通广播《警法时空》栏目在庭审结束后进行的采访报道。

导 读

楼道堆杂物一直是物业管理的顽疾——废旧家具、冬储白菜、旧纸箱、自行车……您住的公寓楼里,是不是也有这些东西?

因在楼道堆放杂物起火致人伤残,杂物堆放人及小区物业被北京市三中院终审判决赔偿近700万余元!这个案件是怎么发生的?为什么赔偿额这么高!为什么辛辛苦苦积攒出了个倾家荡产的累赘?

还原现场

 

 

退休老人楼道堆杂物酿火灾,赔偿近700万

老王是朝阳区某小区业主,住在二楼,退休后长期将其捡拾的废旧纸壳等杂物大量堆放在楼道内。该小区是个老旧小区,没有电梯,每层的户数还不少,楼梯是唯一的上下楼通道。老王家离楼道最近,于是他把废旧纸箱就堆放在接近楼梯口的地方,打算卖废品贴补家用。

三中院石煜法官在警法时空节目中介绍,2020年1月27号晚间,老王堆放在楼道内的杂物燃烧突然发生火灾,住在四楼的小瑞想要下楼逃生,却被老王堆放的杂物挡住了唯一逃生的出路。因火灾产生了大量浓烟、灼热气流,小瑞不幸被熏倒、烧伤。

小瑞伤势很严重,其中最严重的是双手,功能完全丧失,双手手腕以下的部分完全缺失。此外,左臂旋转功能完全丧失,即使安装假肢,手臂功能也可能不能完全恢复。另外,小瑞面部体表也有烧伤的伤痕,伤情比较严重。

逃生通道被堵塞,楼上邻居为何发生如此严重的身体损失?

东城消防救援支队 防火监督员王硕在警法时空节目中接受采访时解释:

火场环境极其恶劣,被困人员很难在很短的时间内逃生。逃生过程中,高温和有毒烟气会对人的支气管和气管产生损伤,严重影响呼吸,导致人窒息昏倒从而被烧死。

法院这样判:

因就赔偿事宜无法协商一致,小瑞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老王与小区物业公司共同赔偿医药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共计1000余万元。

老王认为:

火灾事故发生后,公安消防部门对事故做出相应认定,排除了用火不慎和电器故障引发火灾的原因,未排除遗留火种引发火灾。自己仅在家门口堆放废旧纸箱,但没有外来遗留火种也着不了,因此不该由他承担大部分的损害赔偿。

物业认为:

自己尽到了相应的管理职责,关于老王这户人家,妻子拾荒、经常在楼道口堆放纸箱等废旧物品,也进行了阻止和告知提醒,让其限期清理,业主答应清理,但后来没清理,物业没有强制执行力,不能强制扔了,所以物业也觉得自己不应该承担这么重的赔偿责任。

一审朝阳法院认为:

老王在楼道内堆放易燃物品,物业公司在日常管理中未及时发现该隐患,导致在遇火种时发生火灾。因无法确认火种的遗留人即具体侵权人,老王及物业公司应对小瑞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朝阳法院据此判决:老王及物业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赔偿小瑞医药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假肢费用、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633万余元

宣判后,老王及物业公司不服,上诉至北京三中院。

日前这个案件三中院做出了终审判决。

据此法院判决:老王在判决生效后10天内,向小瑞赔偿各项损失的70%合计¥4,437,193元,物业公司于本判决生效10天内,对小瑞的费用合计¥6,338,846的全额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老王赔偿不了的,都将由物业公司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一共赔633万),另外,在小瑞抢救和住院期间,老王和物业公司已经支付了五十多万的医疗费用,所以此次判决老王和物业公司共同承担的赔偿费用达六百八十多万。

 

 

以案说法

 

 

楼道堆杂物,为何能导致邻居无法逃生甚至跳楼逃生?

东城消防救援支队防火监督员王硕在节目中解释了两点原因。

首先,楼道堆放杂物造成住宅楼安全隐患。

小区楼道属于公共通道,是居民日常出行的唯一通道,私自将杂物堆放在小区楼道内,影响了居民的进出通行和整体环境,同时也存在安全隐患。当发生地震、火灾等自然灾害的时候,占用了逃生通道,严重影响了他人逃生。还有一些居民放置花盆、木箱等,发生居民被绊倒摔伤、衣服刮破、甚至刮伤等事故。

其次,楼道杂物堆积易引发火灾消防。

堆放可燃性物品的楼道对生命线形成巨大威胁,不但增加了火灾的发生率,更使人员撤离增加难度。同时也会给消防人员造成阻碍,后果不堪设想。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责令整改,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为何由老王承担大部分损害赔偿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法官石煜解释:

 

 

老王及家人长期在楼道口、唯一的通行道路上堆放废旧纸板等易燃物品,这个行为妨碍通污染环境,且存在重大的安全隐患。特别是春节期间,导致火灾可能性加大。此前物业已经提示老王要求清理,但是他没有清理。综合考虑老王在案件中的过错程度,综合判定对火灾后果承担70%的赔偿责任。

为何法院判决物业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石煜法官解释

物业公司受业主委托,对小区共用部位和公共设施履行综合管理职能,这种职能不仅是权利,更体现在义务上。牵扯到本案,是制止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和排除火灾隐患的义务。这个义务非常重要,关系到小区全体业主的生命财产安全,责任重大。

这个案子中,物业公司自己制定的物业服务标准里明确规定,对于发现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应当立即纠正排除;纠正排除有困难的,应当向公安消防部门进行报告。所以物业有排除义务

如果清理排除有困难,无法纠正排除的,必须第一时间向公安部门等进行报告,或采取其他措施。比如限期清理,但是这家物业公司没有做到

消防安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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