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坚守”难敌“蛮横”居委会一朝动武

浙江热线   2014-09-18 14:3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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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家庄建国路12号医药公司宿舍楼被强拆凸显拆迁户维权困境

  《宪法》和《物权法》均规定,私人合法财产不受侵犯。这也就意味着,即使是出于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在涉及私人合法产权房屋的拆迁方面,也应依法而行。但现实中出现的情况往往是,一些拆迁主体打着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幌子,在驱利心态下违法拆迁,任意毁坏私人房产。石家庄市桥西区建国路12号医药公司宿舍楼的8户业主,最近就经历了一场野蛮拆迁的噩梦。在没有进行房屋征收、没有签订拆迁协议、没有拆迁许可证的情况下,他们拥有合法产权的住房一夜间被夷为平地。据悉,由石家庄桥西区振头一街居委会(以下简称“振一街居委会”)主导的此次拆迁,给8户业主房产及房中物品造成经济损失近千万元。

  2011年3月,彼时摘下“村委会”招牌不久的振一街居委会按照石家庄市政府“三年大变样”的指示,开始启动其辖区内的城中村改造项目。按照当时振一街居委会相关负责人的说法,拆迁范围除振头村村民住宅以外,还包括与其相邻的建国路12号医药公司宿舍楼。

  事实上,医药公司宿舍楼为普通商品房,与振头村当地建于集体土地之上的房屋产权性质完全不同,也并不在当时还被大多数人叫做振头村村委会的振一街居委会管辖范围之内。出于对振一街居委会擅自扩大拆迁范围和拆迁手续不全的怀疑,以及出于普通商品房拆迁补偿条件不能等同于村民住宅的合理诉求,医药公司宿舍楼宿舍的大部分业主起初并不同意拆迁,但出于对石家庄市委、市政府2008年颁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快城中村改造的实施意见》的尊重,业主们最终还是决定与扮演拆迁主体角色的振一街居委会就拆迁问题进行集体协商。

  让医药公司宿舍楼业主们始料不及的是,振一街居委会居然完全无视业主的合理诉求并开展必要的沟通协商,而是“独辟蹊径”地玩起了断水断电、威胁恐吓,想方设法地希望把业主们“赶紧打发”。

  据医药公司宿舍楼二单元201室业主,已经70多岁的野战部队转业老军人杨云丽介绍,2011年3月,振一街居委会在楼门口贴出拆迁通知后,居民第一时间便找到振一街拆迁办公室了解相关情况,一位负责接待的温姓工作人员虽称手续齐全,但却一直拒绝出示相关手续。当年7月,振一街居委会在毫无征兆的前提下,以拖欠水费为由开始对医药公司宿舍楼断水。期间,医药公司宿舍楼还不断出现玻璃被砸、小房被偷拆、电表被偷走、房屋被破坏的情况。2012年上半年,一些施工人员又在居委会的授意下,绕着宿舍楼小区建起了围挡,让业主无法出入。由于无法正常生活,医药公司宿舍楼居住的56户业主,大多数被迫草草签订协议选择离开,最终只剩下杨云丽等8户业主继续“坚守”。“就是因为我们要一个合理的说法,居委会专门组织了一些社会闲散人员尾随我们,并且不分场合、不分地点进行谩骂、威胁。” 杨云丽说。

  不过,即便剩下的8户业主继续努力“坚守”,医药公司宿舍楼最终也并未改变被强拆的命运。今年5月初,振一街居委会组织推土机强行推平宿舍楼,业主虽然拨打了110报警和12345市长热线,民警及振头街道办事处相关负责人等也来到了拆迁现场,但却并没有人对居委会的强拆行为出面阻止。

  “楼门口刚贴出拆迁通知的时候,我们就到过石家庄行政大厅进行过咨询,得到工作人员的答复是振一街城中村改造项目当时还未上报,振一街居委会未取得拆迁许可,只有权利拆除他们自己集体土地上的房屋。随后石家庄建设局拆迁办工作人员做客行风热线节目,我们得到的答复也是居委会不具备相应拆迁资质,拆迁程序于法于理无据。去年下半年,我们还专门到建设局、国土局接待窗口进行咨询,得到的答复同样是振一街居委会的行为属于违法拆迁。但是,自始至终并没有哪个政府部门真正站出来管管我们的事,只是让我们自行到法院起诉去。”医药公司宿舍楼三单元102、501室业主楚玉芝告诉记者,由于管理部门互相“扯皮”,他们随后不得不到桥西区信访局、石家庄市信访局上访,最终得到一个“敦促双方对话交流”的处理意见,但时至今日医药公司宿舍楼已遭强拆,也没有哪个政府部门出面协调双方展开“对话”。

  “5月8日,我们全体原住户在没有接到任何通知的情况下房子被强拆,我母亲听到这个消息后当即血压升高到200多心脏病突发,幸亏抢救及时留了一条命,在省二院住院治疗10天,花费近10万元。振一街居委会不仅拆迁违法,就连现在的施工许可证也存在造假。建设局今年6月24日颁发的开工许可证上明明标注的是“4、6~8号”,现在却被他们人为涂改为“4-8号”,而我们宿舍楼刚好就是振一街所谓的5号楼位置。”医药公司宿舍楼二单元301室住户郑宏亮说,振一街居委会有恃无恐、而诸多管理部门相互推诿不予作为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背后的巨大商业利益。据悉,医药公司宿舍楼不仅是临街房、学区房,离未来规划的地铁口也非常近,同时,宿舍楼所在地段还属于石家庄最为繁华的益友百货商圈,是一环以内的黄金地段。

  相关法律专家认为,振一街居委会的拆迁行为已然涉嫌多处违法。首先是其先予拆迁行为违法。按照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物权法》,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先征收,后搬迁”,不允许强制拆迁。2011年1月21日颁布施行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同样明确,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迁应当“先征收,后搬迁”,即政府将房产收购后再予拆迁。房屋征迁程序启动时,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先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或同级政府)申请裁决,对裁决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只有经过裁决、诉讼程序,被拆迁人无正当理由不执行搬迁,有关部门才能进行强制拆迁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振一街居委会在协商不成或者说尚未进行必要协商的情况下就强行拆迁,已然严重违法。

  其次是振一街居委会涉嫌无证拆迁。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拆迁主体只有在取得拆迁许可证后方可进行相关房屋拆迁,而事实上,振一街居委会在大范围启动其辖区范围内房屋拆迁之初,并未取得拆迁许可证。面对被拆迁户的质疑,振一街拆迁办公室始终拒绝出示相关手续。多项证据也表明,振一街居委会此后并未取得拆迁许可。在尚未取得拆迁许可证的前提下便启动相关拆迁程序拆除被征收人合法房产,不仅严重侵犯了被征收人的合法财产权利,也严重扰乱了正常的拆迁秩序;

  第三是振一街居委会无证施工行为违法。振一街居委会拒绝就医药公司宿舍楼给予合理的拆迁补偿并保障被征收人基本居住条件,在尚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情况下进行施工以及擅自篡改开工许可证标注楼号的行为,明显违法;

  此外,振一街居委会野蛮拆迁故意毁坏财物,以及相关行政机关不作为同样严重违法。振一街居委会在未征得业主同意的情况下,强行将其房屋拆除,造成巨大财产损失,符合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构成要件,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建设局、土地局等相关政府管理部门对振一街居委会的种种违法行为坐视不管,属于典型的行政不作为,而公安机关对涉嫌犯罪者不予立案,同样属于不作为。

  近年来,强制拆迁导致的恶性伤亡和财产严重损失案件在各地屡有发生,不少野蛮拆迁作俑者被追究刑事责任,部分行政管理部门事后也因此被追责。有关专家认为,在全国大规模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之时,石家庄桥西区发生的医药公司宿舍楼被强拆事件所反映的居委会基层自治组织的野蛮行径、以及相关政府管理部门的漠然处之,不仅与群众利益相背离,严重挫伤群众感情,也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在基层的良好形象,必须予以严肃处理。

  据悉,医药公司宿舍楼被强拆后,相关业主已于6月初委托律师向振头派出所和桥西区公安分局分别递交《控告书》,要求对违法拆迁者立案侦查。与此同时,还向石家庄市建设局、桥西区综合执法大队递交了《责令停工申请书》,要求责令振一街居委会、石家庄紫东动迁公司停止在建国路12号医药公司宿舍的违法施工。不过,相关部门推诿依旧,医药公司宿舍楼业主们的维权之路依然遥遥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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