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主任办事收费,职责岂容标价

法制网   2014-10-22 09:1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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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陕西山阳县十里铺镇磨沟口村村民反映,该村的村委会主任陈某利用职务之便谋私利,贪污村民的低保款,村民正常办理业务都要收取钱财。目前,山阳县检察院已经对该村委会主任展开调查。(10月20日 中国新闻网)

“别不把村干部不当干部”,这是当前基层十分流行的话。其实这句话的流行有两层背景,一层是村干部确实不是公务员,确实不能算是干部这个事实的背景。二层是村干部虽然不是正式的干部,但是其作为我国当前政策最基层的执行者,在执行政策的过程中确实有很多权利,一些村官对于权利的利用早已经出神入化,早已经越出了对于身份的限制。

陕西山阳县十里铺镇沟口村的村主任不仅仅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同时更是瞄准了村民的救命钱“低保”,甚至就连村民办理日常事务都能收取钱财,可谓是“明码标价”。

“食君之禄,分君之忧”,这是古人对于官员职责的概括。当然,封建帝制在已经在辛亥革命就被革除,但是所谓的道理并没有改变,只不过是将“食君禄”变成了“食民禄”,将“分君忧”变成了“分民忧”。其实,不论是什么级别的官员,为人民服务都是一种职责。当前很多官员的落马,根本上原因就是没有明白自己的工作是一种职责的道理,而是将职责当成了一种索取。

习近平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会上对从严治党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基础不牢,地动山摇”,村干部作为处在和人民群众接触的第一线,他们的服务究竟好不好,直接影响到人民群众对党员干部的评价。加强村干部违纪违法整顿,不断夯实基层基础就是推进从严治党的基础。在推进从严治党过程中,我们既要着眼于上,盯紧政策,同时更是需要着眼于下,盯紧基层,加强村干部能力培训,强化服务意识,让村干部真正能够成为为民服务的贴心人,努力构筑坚实的基层战斗堡垒。(关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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