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子齐:依法治国,需要对人治说不!

法制网   2014-10-31 09: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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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领导干部仍然痴迷于人治,在他们看来,法律程序限制太多,许多“急病”等不得慢郎中,不如人治那样灵活应变、及时有效。殊不知,“有治法而后有治人”,法治所体现的程序正义,对于领导干部而言,是约束更是保护,是限制更是捍卫。(10月30日《新华网》)

刚刚胜利召开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决定。这意味着今后在社会事务管理方面应当由法律“说”了算,党政机关要依法施政,全体公民要依法办事,社会发展要朝着法治的目标阔步前进。笔者认为要实现依法治国的总体目标,必须对盛行的人治予以坚决地说不!

对人治说不,需要完善立法实现有法可依。

人治的根源来自法律的不健全,在很多具体事务方面没有明确的法律界定,无法可依,从而导致部分领导干部遇到棘手的问题时往往以快速解决问题为导向,如此一来人治便顺理成章了。例如文中称“一些地方一旦遭遇负面消息不问是非曲直,就火速撤换干部,只求平息舆论漩涡,只求息事宁人,不顾是否合法”。因此,实现依法治国,首当其冲应该完善立法机制,健全法律构架,建立一套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法治体系,实现有法可依。

对人治说不,需要建立合法的政绩考核评价机制。

目前,很多地方政府在对下属干部进行年终考核评比时实行“维稳”、“伤亡”等一票否决制,这就使得某些领导干部敢于冒着违法的“风险”赚取年终“分”。例如,基层政府面对一些上访群众的极端行为时,如果满足其诉求,又会激发类似的极端行为;如果不满足其诉求,又会背上行政不作为的帽子;如果处置不当,产生了新的更大的负面影响,如此种种都会影响年终考核分数。致使某些干部就只能充分运用人治的思维模式开展工作。所以,解决人治还需要建立一套合法的政绩考核评价机制,考核目标要唯实依法,以依法解决问题为导向。

对人治说不,需要逗硬的监督惩处措施。

《孟子·离娄上》“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的遵照执行仅靠自我约束是无法实现的,必须借助于强有力的外部监督力量和严明的惩处措施。人大、政协、社会媒体乃至普通公民手中的合法监督权都应该得到充分保障。并且要实现对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领导干部及公职人员进行逗硬惩罚,及时纠正与法治相违背的人治行为。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不仅是一句响亮地口号,而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以空前的政治勇气和法治思维领导全体人民用实际行动奋勇迈进。我们坚信人治的历史车轮行驶到今天一定会“刹住车”,迎接我们的必将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新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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