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玩手机”是否入罪还得看“气氛”

法制网   2014-11-06 11:3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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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车玩手机”入刑 六成网友支持(11月6号,新闻晨报)

     近日联合大申网发起《人大代表建议开车“低头”入刑,你怎么看》的网络调查,针对开车“低头族”,62.61%的受访者赞成将开车玩手机行为入刑。

     司机开车玩手机,这样的情景生活中并不少见。这一现象也引起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关注,在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审议中,有与会人员建议,将开车玩手机的行为也纳入危险驾驶罪。

   《刑法》修正案八将危险驾驶罪拟规定在“危害公共安全罪”一章,显然,此罪侵犯的客体为公共安全,即危险驾驶的行为危及到了公共安全,给公共安全带来了潜在的危险,即对不特定且多数人的生命、身体或者财产的危险。这里着重提到公共安全,也就是所处环境。

    笔者认为,玩手机是否入罪还得视所在环境而定。首先,司机开车玩手机造成的“盲驾”,确实危及人的生命安全,有一定危害性。在主观上,玩手机的司机至少神志清醒,其主观急救的意图、危机处理的能力都相对较强。客观 上,还要看司机所处的公共环境,是否危及到他人或公众生命安全。

    再者,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等交通法规已作了规定: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一次记2分。这种惩罚已经对司机起到惩戒和警示作用。

    最后,“开车玩手机”是个模糊的概念,在证据获取时恐难执行。什么样的“玩”法该判罪,有罪无罪的“玩”之边界在哪里,这些亟待回答的问题于法律上恐难厘清。而罪名的指向如果不清晰,执行起来显得格外困难。

    当然,开车玩手机最终是否入刑,都不影响我们谈论“安全驾驶”这个话题,入不入刑,都应警示驾车司机们:珍惜生命,专注驾驶,最好别玩手机!

                                                     (文|博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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