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小萌 : 开车不“低头” “低头”勿开车

法制网   2014-11-06 15: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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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手机的普及,让越来越多的司机在开车时有低头玩手机甚至发微博、微信的情况。日前,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在修改“危险驾驶罪”时,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沈金强建议将“开车玩手机”纳入危险驾驶罪。沈金强认为,若将此类行为入刑,相信会降低驾驶风险。(11月6日搜狐新闻)

  随着科技的迅猛发展,越来越多的高科技产物为人们的生活带来了方便——手机,就是其中一个。在今天,手机已经成为我们生活中必不可少的通讯工具,不仅满足了我们通讯的需求,更丰富了我们的娱乐生活。但在此同时,类似于手机这样的高科技产品也在不知不觉中为人类带来了一系列不利影响,比如长时间使用手机,会损害视力健康,手机的辐射对人体健康也有害。即使如此,也阻挡不了越来越多的人成为“低头族”, 朋友家人聚会、走路、上课、上厕所等时间,都有许多人眼睛离不开手机,甚至开车过程中也有不少“低头族”。

    在开车同时因收发短信,接打手机的“一时疏忽”而造成的惨剧不在少数,留给人们更多的是无法挽回伤痛。驾车使用手机拟“入刑”的消息一出立即引发广大网友的热烈讨论,大多数网友持赞同意见,却也有人质疑将开车使用手机“入刑”会不会惩罚力度过大,但毕竟车祸猛于虎,安全和生命才是最重要的,不得不防患于未然。

    相关研究表明,驾车时使用手机比酒后驾驶的危害后果更为严重。开车时接打手机或收发短信轻则会分散精力,造成交通堵塞,重则会妨碍驾驶,造成严重的事故。大多数驾驶人员认为在驾车时接打手机很正常,尽管知道这是一种违法行为,也清楚其危险性,但听到电话打进来很难做到不接听,特别是工作上的事情,更觉得不能耽搁。为此,许多司机表示会尽量将车速放慢后接听。有时遇到上下班高峰期,车辆缓行更加剧了交通拥堵,而这些放慢车速的车辆,多半都是因为车主在接打电话。

    笔者认为不论开车使用手机是否“入刑”,每个驾驶都应该在开车时自觉禁止使用手机,不要抱有侥幸心理,这既是尊重他人生命健康权的表现,也是个人基本素质的体现。如果确实在开车途中遇到必须使用手机的情况,也应将车辆停放在不影响通行秩序的地方,再使用手机。在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同时,也需记得“低头”不开车,开车勿“低头”,自觉养成良好的驾车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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