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化考评让纪委与党委各司其责

作者原创   2014-11-06 08:4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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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成都市纪委举行的新闻通气会上获悉,近日成都市专门制定出台了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检查考核办法,首次将考核对象进行区分考核,考核内容也更具针对性与可操作性。该套考核办法将正式运用到今年的“年度大考”中。(11月5日  四川日报)

此次出台的两个考核办法中,将首次启用分类化考评,即根据党委承担的主体责任和纪委承担的监督责任,分别制定检查考核办法,区分考核对象和考核内容,以着力解决以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一锅煮”、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分的实际。分类考核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要求,打造廉洁高效政府的又一举措,对于解决考核过程中存在的权责不明问题具有重要作用。

纪委跟着党委走,双方职能界定模糊,严重影响了办案效率,以至于某些网友调侃“有无纪委一个样”,这一现象在基层地区尤为明显。如何确定纪委职责,让纪委与党委在职能范围上“分道扬镳”,一直以来都是一个难题,此次成都市引入量化考核,实施刚性化奖惩,一方面解决了某些地区纪委“吃大锅饭”的问题,另一方面也强化了检查考核的权威性,做法可圈可点,笔者要为之点个赞。

纪委承担监督责任,党委承担主体责任,这是中纪委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过程中摸索出的新思路,在纪委与党委之间划出一条“鸿沟”,有助于提升地方纪检机构办案的积极性。过去,党委干预办案的现象屡见不鲜,主要原因在于自身承担的责任不够明确,地方政府“一把手”不会对党风廉政建设引起重视,一旦出了问题,也可以将责任全部推向纪委。同样地,由于权责不明,纪委也无法全心全意参与案件查办,毕竟地方纪委书记要接受党委书记的领导,在查办大型案件之前,一般来说要征求党委书记的意见,而且大部分情况下以党委书记的意见为准。这种机制使得纪委形同虚设,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就能很好地解决这一问题,迫使党委书记尊重纪委书记的意见建议,共同协作做好案件查办工作。

成都市在落实上级要求的同时,还将领导班子、班子主要领导和班子其他成员的职责进行了明确,确保所有班子成员都肩负起相应的职责,给他们套上“紧箍咒”。这一机制虽然存在强行加压的倾向,却能有效解决个别干部不作为问题,通过分类考评,使得相关领导干部在守好“责任田”的同时,还要守好“公家田”,值得其他地区学习和推广。

(李小箐/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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