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雨露:选对时间、选对地点“狂欢”何乐而不为呢?

法制网   2014-11-12 16: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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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双十一期间,永康市纪委组织了3个正风肃纪检查组,对公职人员上班时间的网购行为开展暗查暗访,查处7名上班购物人员。(新华网11月12日)

    “双十一”即指每年的11月11日,由于日期特殊,因此又被称为光棍节。而大型的电子网站一般会利用这一天来进行一些大规模的打折促销活动,以提高销售额度,这就成为了全民参与的“购物节”。 不论是否有需要购买,这强大的广告宣传和热闹的氛围也让人有些身不由己,不自觉地加入到“狂欢队伍”之中,公职人员也不例外。永康市纪委组织3个正风肃纪检查组,对公职人员上班时间的网购行为开展暗查暗访,查处7名上班购物人员。

    公职人员也是公众的一员,奔着商家看似可观的打折和优惠,疯狂“血拼”, 也全在道理之中。但这并不能成为上班时间可以“网购”的借口。工作尽职尽责,本是公职人员的义务,全身心投入工作中去,这是国家工作人员最基本的分内职责,也是劳动纪律的要求。如果公职人员工作中三心二意,影响的是政府形象,损害的是公众利益。国家早已对公务员作风有明确的要求,这种作风涣散的工作方式不仅与公众对公职人员的期待相互背离,亦是一种长期以来渐渐滋生的“顽疾”。 公职人员要进一步加强教育管理,严格纪律要求,增强强化纪律意识,坚持从小事做起,时刻做到自重、自省、自警、始终保持公职人员应有的素质和修养。

    就对公职人员本身来说,”狂欢“消费还是应该理智一些,因此耽误了工作上的事情,挨了批评,受了处分是更加不划算的。笔者认为,购物只是一件小事,如果真的有需要,想图个便宜,不妨等到下班,在家里购物,轻松的氛围,又无人打扰,何乐而不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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