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多宝屡败屡战 王老吉品牌维权之路究竟还有多远?

中国网   2014-12-08 18: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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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马平邦

  12月5日,也就今天,台湾著名剧作家琼瑶与内地出品人于正的“抄袭大战”案在北京三中院进行公开审理并直播。除双方代理律师出席外,原被告还都有各自指定的文学专家担任辅助人,琼瑶的代理律师表示,本案在12月底就可以拿到一审判决。

  而早在2014年5月,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发言人曾罕见地针对台湾作家琼瑶举报大陆编剧于正抄袭其作品一事做出下述表态,即大陆有关版权保护的法律是健全的,相关的司法救济渠道也是畅通的。两岸已于2010年签署《海峡两岸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协议》,积极维护两岸同胞的知识产权权益。

  所以,法律人士们说,其实不只此案在12月5日可以公开审理,而且有庭审直播是一要点,更大的要点是此案会在本月底就能做出一审判决,当然,此案最大的要点还应该是涉及到“台湾同胞”的知识产权。

  不知道大家注意到没有,在本案今天开庭之前的两天,即12月3日,也是在北京三中院,著名的凉茶品牌王老吉与加多宝的一宗广告纠纷案宣判。法院判定“加多宝凉茶连续7年荣获中国饮料第一罐”系列广告宣传语构成了虚假宣传,判令加多宝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王老吉300万元。

  虽然,琼瑶诉于正案12月5日只是刚刚开庭,但将此案和王老吉诉加多宝案放在一起比较仍然颇有对比意义。两宗案件都在北京三中院起诉审理,这样的地理性巧合自不必说,而这两起案件都涉及到内地企业与外资企业之间的争议,这才是问题的要点。不过,截然相反的是,前案的原告是台湾人(公司),而后案的被告方是英资企业加多宝,而相对于国台办的积极出面表态,王老吉与加多宝的案子则成了司空见惯的拉锯战。

  其实,可以比较的不只是国台办的态度,即使在大量的内地媒体,无论是财经的、时政的还是娱乐的,它们可以在国台办的例行记者会上对琼瑶做原告的案件进行涉及两岸关系和政治的某种追问,但你看到过这些媒体在同等级别的例行记者会上,向官方人士对这宗香港企业作为被告方的案件做出相类似的提问吗?

  这里,到底都有些什么样的况味,你就自己品吧。

  品着品着,不明觉厉。

  琼瑶诉于正案,很明显因其涉及一个如此重要的台湾知名人士作为原告,而被承诺此案在本月初审理本月底宣判。而从以往看来,王老吉诉加多宝的案件却无此神速,已经宣判的6起虚假广告案,从2012年7月一直打到现在,接近两年半时间。

  我又手欠了,查到与王老吉诉加多宝广告案相对应的从2012年即已由加多宝发起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提起的仲裁申请。加多宝母公司鸿道集团2012年6月拿出一份合同(依某些媒体的解释,这是一份涂改过的合同)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提起仲裁申请,该案与2013年1月15日仲裁开庭审理。之后,仲裁庭于2013年先后3次组织对本案进行调解,5次做出延期裁决通知,直到2014年11月25日,在历时近29个月907天之后,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终于做出终局裁定,该份合同无效。一起商标纠纷,从2010年起历经近四年,才算尘埃落定。

  而另一起一直在审理中的王老吉诉加多宝“红罐装潢案”同样坎坷。从2013年5月一审到现在,1年半时间过去了,至今仍没宣判,看似也被推进了旷日持久的马拉松诉讼之中。在该起案件中,除了我国法律审理环节的缓慢之外,被告方加多宝母公司鸿道集团的不配合也加大了诉讼的难度。广东高院曾通过微博发布消息称:“法院受加多宝母公司鸿道集团一直没有签收或拒签法律文书的影响,案件审理程序进展缓慢。”

  那么,马拉松案件会给企业带来什么呢?有这样一个事实,上世纪末本世纪初,王老吉凉茶真正走进全国人们的生活时,红罐就是与王老吉共生的。不可否认,“王老吉”商标、红罐都已经成为了王老吉的核心资产。而在长达一年半的时间,因为没有宣判,红罐被竞品一直使用至今,王老吉因此而造成的市场损失无法估量……

  即便是上述广告语案件,加多宝以史上罕见的六连败而告终,但在这中间,胜利者需要为此承担和支付的时间成本以及其他成本也是惊人的。再看这6次案件中,法院判定的由加多宝必须支付给王老吉的商业赔偿有多少?我粗算了一下,不到2000万元,这是否能真正弥补案件中受损方的实际损失呢,用两千万来换回两年多的商誉被侵占、品牌被误解?肯定不能。

  诉讼每增加一天,王老吉的商誉就会多被侵占一天,损失就会相对增加,而加多宝则就会通过侵占王老吉的商誉多获利一天,这种损失与获利是不能用简单的数字来衡量的。再看王老吉与加多宝之间共有多少案子呢?有媒体计算过,不下20起,而除了上述已宣判的案件外,很多都在程序审理当中,没有结果。

  如今看来,在红罐案上,王老吉似乎又要重蹈商标仲裁案的覆辙了。商业侵权行为本身已经让被侵权方受到了莫大的损失,而马拉松式诉讼,则让被侵权企业面临雪上加霜的尴尬境地,这难免让人生疑,法律维权真的这么难吗?

  当然,可以想像,绝大多数处于诉讼争议中的企业,或多或少都会以现实性的“止损”为这场诉讼的真正目的,有时甚至不得将吃哑巴亏当成占小便宜,而不是一定要获得合乎其实际损失的百分之百甚至是比百分之百更多的赔偿。然而,法律就是法律,应有它不可撼动的铁的原则和威严才叫法律。

  12月4日正是中国的“国家宪法日”--但宪法日这不也过去了。都说效率就是生命,时间就是金钱,在旷日持久的诉讼泥潭里被拖病、拖死的企业先例其实不胜枚举,但这次,尤其是看到连国台办和北京三中院似乎都在因为台湾著名剧作家琼瑶女士的知识产权被侵占而着急的时候,王老吉还是暗自祈祷一下让这缕春风也能吹到正受到英资公司侵害的自己吧。

  来源:http://science.china.com.cn/2014-12/05/content_3424150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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