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露:从“求”来的户口、低保看政府之错

法制网   2015-01-29 13:5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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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钱不如存人”— 何洪坚持这种想法近20年。如今,他开始觉得这是“一种错误”何洪是四川省遂宁市蓬南镇三台村村民,199年在上海打工时带回一个安徽女人,组建家庭。此后,一个又一个孩子出现在这个家庭。至2012年7月当地政府给何洪妻子安环节育前,两人已生养了11个孩子,被当地人称为“超生游击队”。更令当地人不解的是,何洪并未缴纳“超生罚款”,而且除了最后一个小孩给亲戚抱养外,其他孩子都上了户口。(1月29日《南方都市报》)

出生上户口,贫困领低保,是再平常、自然不过的事,可是发生在何洪家,政府称工作棘手,乡邻是不解和厌恶。原来是何洪超生不缴纳“超生罚款”,却上了户口,还领着低保,仔细一想,不解也就有了答案,是政府犯了错:

其一,何洪夫妻生养11个小孩,并未缴纳社会抚养费,孩子却都上了户口。众所周知,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根据《人口计划生育法》、《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违反规定超生,应缴纳社会抚养费(超生罚款)后才能给超生小孩上户。

那么,试问这户口是怎么上的?据何洪讲孩子户口是“求”来的,而当地政府给出的解释是何洪同意老婆安环(节育),从以人为本出发,也就帮他办了,给予上户。不管是“求”来的户口也好,还是以条件作为交换而“换”来的户口也好,显然都违反了《人口计划生育法》、《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其二,据报道,何洪一家从2006年开始8人享受低保,然而何洪家的户口簿登记日期则定格在2013年2月。尽人皆知,凡是中国公民,只要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即领取低保。低保分为农村低保和城镇低保,农村低保申请条件之一是:具有本市正式农业户口,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区县当年农村低保标准的农村居民均属保障范围,按程序可申请当地政府发放低保。

那么,试问2006年—2013年的7年期间,给并无户口的孩子发放低保的依据何在?何洪依然说是自己跑遍个部门“求”来的,当地政府解释是何洪通过上访“闹”来的。低保的申请有一定的条件和要求,怎能是“求”或“闹”得来的,“求”的“闹”的低保终究难逃“人情保”之实,难堵悠悠众口。

基层情况错综复杂,一些棘手问题的处理可能不会让双方都满意,但是,在何洪事件中,当地政府完全可以在何洪超生事件中早期通过采取教育措施,改变“存钱不如存人”的错误思想,计生部门教育正确避孕,对于超生的第一个小孩,严格执行收缴社会抚养费等措施,来防止后面超严重生的情况。

在超生事件中,扣押当事人或放任当事人都是不正确的,只有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才对待超生,才是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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