弓华:公安巨贪——借助“红头文件”的敛财

原创   2015-02-10 13: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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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巨贪——借助“红头文件”的敛财

新华网成都1月28日电。近日,四川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原副总队长李荣飚因受贿罪被四川省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法院审理表明,短短3年内,他对手中的权力无所不用其极,受贿高达1500万元。

据调查发现,掌握民用爆炸事务监管大权的李荣飚,利用其业务主管部门的红头文件,大搞钱权交易:9次以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名义发文确定民用爆炸物品仓库设计、技术安全防范、安全评价单位,帮助企业销售民爆产品;25次利用职权帮助企业获取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3次帮助企业对国家严格控制的民爆信息管理系统进行解锁。诸如此类的钱权交易,公安巨贪李荣飚的罪行不胜枚举。

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民爆物品的移动储存库和固定仓库的设计、寄放、安全评价的企业都涉及资格准入问题,这些问题都需要公安部门监管。作为分管领导,李荣飚多次提出发文确定有资格开展业务的企业。如何确定哪些企业是有资格的呢? 李荣飚便凭借着手中的权力,依据着企业给自己提成的数额来确定企业是否有资格入选,甚至私自签署众多红头文件助企业伪造出“受公安部门委托”等内容。

红头文件是行政机关直接针对特定公民和组织而制发的文件,也包括行政机关不直接针对特定公民和组织而制发的文件,以及行政机关内部因明确一些工作事项而制发的文件。红头文件本应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落实公正公开制度,并且有严格的监察检查机制。但在李荣飚面前,本应造福于民的红头文件却成为了他大肆敛财的有力工具。这不禁让人嘘唏:如何才能让红头文件发挥它本来的作用?

一是要加大规范文件备案审查法规宣传力度,切实做好“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文章;二是要强化源头治理,有效约束和监督权力,在提高“执行力”上下功夫;三是要加大问责力度,对于滥批乱发违法违规的“红头文件”,用“权力”侵犯“权利”,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应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同时,行政机关在制订“红头文件”时,必须严格遵照法律规章,充分考虑公众权益,既具严密性,又具可行性。如此,方能使“红头文件”的发布科学规范、严肃公正,提升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让此类借助红头文件大肆敛财的贪腐事件不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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