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严于律己应从禁酒开始

原创   2016-12-01 09:2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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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12月,中办、国办印发的《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中,要求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相关地方此前禁酒规定也大多明确禁止在工作日午间饮酒。例如2005年,安徽省针对全省党政机关出台的“实行执行公务时午间禁止饮酒”相关规定中提出,除外事接待和招商引资等重要特殊公务活动外,禁止在工作日及节假日执行公务时午间饮酒或饮含有酒精的饮料。近期,全国省、市、县不同层级的地方政府都加大对违规饮酒的查处力度,出台了升级版的“禁酒令”,对公务接待的饮酒行为更加严格监管。(中华新闻网新华视点)

    一些基层干部存在“酒桌上好办事”“无酒不成席”的观念,仍然通过种种方式搞变通违规喝酒,若不持续监督,公款吃喝极易“死灰复燃”,影响党政机关正常工作效率,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安徽省8月下旬通报称,安徽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专项整治,公开举报电话,开展明察暗访,点名道姓曝光,加大了查处力度。专项整治中查处“酒桌办公”典型问题20起,处理67人。

    笔者认为,党员干部要继承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奉献在前,索取在后、群众利益在前,个人利益在后党的先进性思想,不要沉迷于喝酒等活动中,古往今来因酒误事的事例太多太多。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应该在在学习理论、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上,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和自觉性上做出表率,从先进党员、先进事迹中加强学习,不断提高个人党性修养与执政能力。坚持从严治党,襟怀坦白,光明磊落,一身正气,严于律己,身体力行,率先垂范,起好模范带头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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