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官”拒不公开村务要来何用?

法制网   2014-10-16 21:0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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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村务公开一个历久弥新的话题,可以说妇孺皆知,根本不需要笔者赘述。其目的在于通过阳光公开的方式让群众对村两委干部和工作人员形成监督,督促他们更好地为村民服好务。给村民办实事、办好事,把村集体财产用到实处,用到该用的地方,用到最需要的地方,提高村民的生活水平和质量。然而多年来“公”而“不开”的现象不在少数,多地村务公开栏是一副破败相,日期过时,数字老化,内容更是浮光掠影,雾里看花,让“外人”基本不着多少调,根本无法借一斑而窥全貌,着实有名无实。

  日前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就《广东省村务公开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提出,对于“村官”拒不公开村务情节严重或有打击报复行为的情形,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可以提出罢免建议。笔者以为,对上述情况根本无需征求意见,应该一票否决。国家早在1998年11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对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作出规定。如今的补充,应该在监管的漏洞和形式上下功夫。罢免不是目的,警醒才尤为重要。更何况“村官”拒不公开村务要来何用?

  其实,多年来村务公开一直是“老大难”问题。什么,公开内容不够深,表面的事项公开多,深层次的问题公开少;在财务公开上,只公开几个大数据,不公开具体的收入项目,尤其是业务往来中发生的支出,往往在“其他支出”或“管理费”的栏目中一笔带过,不作深入公开,内容含混不清,甚至弄虚作假,成了“糊涂栏”;或者公开栏内容一年四季不更换,成为“不变栏”,有的变成“空白栏”;更有追求表面工作,流于形式、走过场,成为应付上级检查或考评的“迎检栏”。对诸如土地、果树、集体企业承包费用收取及使用情况、土地开发占用补偿情况、宅基地审批情况等不按规定时间公示,也无从查考。这样简单、模糊的公示不但没有效果,只会“犹抱琵琶半遮面”,严重挫伤了村民参与民主管理的积极性,也成为多地引发群众集体上访事件的导火索,影响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健康有序开展。因此村务公开更要在“真”“实”上下功夫,不要没有群众想看的,只有公开啥,就看啥的“无言结局”。

  话又说回来,公开不透明,归根结底是部分地方有关部门对村务管理工作认识不足,不重视,对村务公开缺乏经常性监督,使监管工作流于形式。才衍生了报账截留,私自侵吞;办公益事业,借机受贿;虚报冒领,占为己有;国家补助成了“唐僧肉”等村官“巨腐”形式多样化。因为就算有村务监督小组,村民委员会,没有上级有关部门做后盾支持,也会形同虚设,是非难辨。因此监督得力、权力公开、政务公开才能堵住监管漏洞,让村务公开发挥实效。

  如果,对“村务公开中发现有挥霍、侵占、挪用、贪污集体财物等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公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往往已是得不偿失。俗话说,干群关系亲不亲,就看干部“清不清”。干部要使自己“清白”,就必须让村民们“明白”。假以村务公开,处于应付状态,只公开小事,不公开大事;只公开群众不关心的,不公开群众关心的;给村务公开蒙上“面纱”,这样村务根本不得人心,是形式大于实效,就算罢免也无济于事。

  最后,对村务公开不但要完善程序;更要完善村务公开监督制度;完善民主评议村干部制度;完善村级财务审计制度;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将村干部的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或许才能防范村干部因村务不公开,而屡屡发生腐败案件的事例。为村民找到能真正“办实事、办好事”的干部。(文/鱼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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