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露:指标“躺枪”,只为私欲

中国法制网   2014-11-02 15:5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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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玉林日报》报道广西北流籍犯罪嫌疑人钟某富以及广东籍犯罪嫌疑人董某庆、何某明3人因涉嫌盗窃尸体罪,近日被北流市公安局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据了解,董某庆、何某明原为民政干部,买尸火化是为了完成“任务”。(11月2日《新华时报》)

6月29日广西北流市六靖镇派出所接到村民报案称其已安葬入土的祖父尸体一夜之间不翼而飞,7月8日,广西北流刑侦大队接到群众举报,迅速抓获犯罪嫌疑人,15日成功破获盗尸案。这次盗尸案的买尸方可不是普普通通的平民百姓,买尸的理由也不是为了给生前未娶的亲属配阴婚,这次盗尸案的买尸方却是本应为生者排忧解难的人民公仆,雷人的是:涉事官员说之所以买尸是为了完成“任务”。

前有交警为了指标披星戴月、隐蔽执法;运政为了指标钓鱼执法;为了年终能够“达标”,“圆满”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交警、运政可谓使出了浑身解数、鞠躬尽瘁。今有民政干部为完成指标而买尸,身为基层官员的买尸者道出他们的“心酸”与无奈:买尸只为完成“任务”,火化指标不幸“躺枪”。

姑且相信买尸官员的“心酸”与无奈,是为了完成“任务”而买尸,那是不是可以理解为只要能达标,采取任何手段都可以,甚至是越过法律红线?也许完不成任务,可能只是会被领导批评,扣一部分年终奖,而违反法律的结果将是仕途走到尽头,二者孰轻孰重,相信聪明的董某庆、何某明不会不明白吧。更何况在依法治国被提到至高点的现阶段,买尸官员真的会为了完成“任务”而罔顾法律,违法犯罪吗?

笔者认为,这次,火化指标可谓是躺着也中枪。那么究竟是什么驱使二位基层民政官员铤而走险,打着为完成任务的“幌子”买尸呢?恐怕赤裸裸的私欲才是催化剂,私欲的膨胀为他们践踏法律底线壮了胆。买尸多则3000元一具,少则1500元一具,买尸钱不管是政府买单也好还是从不愿火葬的家属处收刮来的也好,至少名利双收了。将从外地买来的尸体贴上镇里已经死亡居民的户籍卡的标签,成功的上演了一出“狸猫换太子”,既让不愿火葬的家属满意又不违反地方“土政策”,还能达标,可谓一举多得。无怪乎火化指标“躺枪”了。

让死者入土为安,是人性道德的表达,盗尸是对死者的侮辱,让死者不能入土为安。盗尸可恨,买尸亦可耻,没有买,何来卖,为满足一己私欲而违法犯罪、丢失人性道德,法律不容,人所不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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