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萌萌:供电所所长拉闸泄愤被撤职 供电公司表歉意

中国法制网   2014-11-21 09:3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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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供电所所长拉闸泄愤被撤职 供电公司表歉意

 

  据新华社电   11月2日,鹤壁市淇县供电公司朝歌供电所所长杨树森、员工王海笑等6人在某KTV消费后,与经营者发生纠纷,遂酒后进行打砸,并声称要让别人尝尝“电老虎”的厉害,并无缘无故拉闸停电,导致县城大面积停电,涉及3000到5000户居民商户,停电时间长达6个小时,半城居民权益竟沦陷于酒场闹剧。我觉得,相比老虎的厉害,特权脱缰更令人心惊。事情发生后,国家电网河南公司和鹤壁公司当晚就派出了调查组,杨树森等人严重违反了《国家电网公司员工服务“十不准”》,根据相关规定,给予杨树森撤职、行政记大过处分,党内严重警告并扣罚绩效奖金6个月;给予王海笑待岗、留用察看2年处分,扣发绩效奖金6个月。其余相关责任人及上级主管部门责任人也被分别给予处分。

    鹤壁供电公司通报道歉,表示将汲取教训立即开展自查及整改提升工作,秉承“你用电,我用心”的服务理念,为客户服务。但是,根据《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供电企业职工违反规章制度造成供电事故的,或者滥用职权、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电力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电力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外,法律还规定,电力企业职工违反规章制度造成重大事故的,比照刑法追究刑事责任。滥用职权构成犯罪可追究刑事责任,那么除了党政处分外,这些责任人是否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可惜,在情况通报中,这几个人的行为到底影响到了多少人?造成了多少损失?是否已构成犯罪?都无从得知。其中仅仅轻描淡写的一句“给客户的正常用电造成了不应有的影响”,恐怕不能服众。更何况,平息舆论不能光止于道歉,追查责任人更得端正责任心,一个人的行为影响会败坏整个干部集体的形象,给众多干部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让更多的群众对干部充满反感,这对整个干部队伍是非常不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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