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雨露:怎能让“红头文件”成为贪官敛财的“工具”?

中国法制网   2015-01-29 15: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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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四川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原副总队长李荣飚因受贿罪被四川省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法院审理表明,短短3年内,他对手中的权力无所不用其极,受贿高达1500万元。( 新华网 1月28日)
       掌握民用爆炸事务监管大权的李荣飚,利用其业务主管部门的红头文件,大搞钱权交易:9次以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名义发文确定民用爆炸物品仓库设计、技术安全防范、安全评价单位,帮助企业销售民爆产品;25次利用职权帮助企业获取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3次帮助企业对国家严格控制的民爆信息管理系统进行解锁……
      我们知道,“红头文件”是除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性法规以外的具有行政效力的规范性文件,在地方决策及行政中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政府的每一个“红头文件”,总是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公民、法人、某些组织的重大利益,“红头文件”是否科学、权威,对公民或其他利益群体势必产生重大影响。按理说,既是政府的政令,自当“头红身正”,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尊重人民群众的诉求和权益。但是,在实际生活中,一些戴着“红头”的政府文件,发布的却是个别当权者的“命令”或“决定”。 巨贪李荣飚就是典型样本。
       为“红头文件”设定“权力门槛”,不给“红头文件”法外特权,就是要坚决维护红头文件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每一个“红头文件”的“出炉”,无论发布的范围有多大,“红头文件”的制定都应当是一件十分严肃认真的工作,既不能靠个别领导干部拍脑袋,也不能指望几个“文吏”闭门造车,更不能与法律法规相背离。
      结束“红头文件”随意发布的历史,不仅要靠行政程序的规范,更要依靠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只有将“红头文件”置于阳光之下,才能将公权关进法制的“笼子”, 才不至于让“红头文件”成为贪官疯狂敛财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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