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萌萌:领导干部婚变为何要报告?

中国法制网   2015-02-04 15:2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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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南京市委公布了《关于防止干部选拔任用中“重能轻德”的若干规定》,要求领导干部如果婚变,必须在5天内向组织书面报告。未报告或报告不及时的,视情节轻重进行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组织处理。(新京报)

        自古以来、古今中外,婚姻问题都被看做是一个人的隐私,不管这个人是达官贵族也好,平民百姓也罢,都不希望把自己的婚变情况广而告之,毕竟在中国人的传统意识里,甚至在当今,离婚在许多人看来都还是件不十分光彩的事情。但是一个领导干部的婚变不仅仅是生活、工作和人生观、世界观的变化,还会影响到执政情况,是党员领导干部社会伦理道德,乃至“政德”变化的重要信号和指示灯。大凡领导干部,之所以能成为领导,一定有他本身的过人之处,才得以脱颖而出,一步一步走向领导岗位。领导对于社会来说是有其“公共属性”的,这是社会赋予的“职位”,也是社会赋予的“权力”,当然要受到来自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如果没有了社会的认可,“官员”就失去了其原有的意义、存在的价值,他什么都不是了。一般来说,他们在婚姻生活上,大都是安守本份,对家庭负责的,领导干部的离婚现象更是微乎其微。无可否认,部分喜好“偷腥”官员“吃着碗里,看着锅里”,但现实中,大凡领导干部对离婚这种事还是谨小慎微的,一旦婚变,有可能会牵扯出作风问题,也会导致公众形象受损,影响仕途升迁。

        其实,稍稍留心就会发现,“婚变报告”其实并不是什么新鲜事,准确地说应该算得上是现饭和旧闻了。早在南京出台此规定之前,北京、四川、贵州等地就做出过类似的规定,干部个人婚姻出现变化时要及时向组织书面报告,不能以为是“私事”、“隐私”就隐瞒不报。干部应该在建设和谐家庭方面作出榜样,如果发生婚变,是干部的生活作风出了问题还是其他,组织上应该知道真相。这其实也是出于对干部的保护,毕竟如今诱惑太多。干部婚变要报告,也是对所有干部的提醒,切不可在生活作风上出问题。 “千里之堤,溃于蚁穴”,绝大多数腐败行为是从个人生活作风这一小事上缺乏约束开始的。现在,干部因包养“二奶”、“小蜜”等问题引起家庭婚姻变化的事情常常见诸报端,也成为老百姓饭后茶余的笑料,负面新闻铺天盖地,各大媒体都直指官员的官德令人堪忧,社会上谴责声此起彼伏一时间“官员”这个词都成了众矢之的。实行婚变报告制度,好比一道纪律,是约束,阻止领导干部“换妻”,稳定家庭,稳定情感,对反腐倡廉有保障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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