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微:设“权力干扰”防火墙,建公正独立司法环境

中国法制网   2015-03-31 11:4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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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北京3月30日电(记者罗沙、杨维汉、徐硙)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这项制度的落地一直是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3月30日,中办、国办公布《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在权与法之间立起一道“防火墙”。干预司法可能令干部的“官帽”不保。(2015年3月30日,新华网)

        我国宪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但现实中,仍存在官员干部干涉司法机关执法,插手案件的情况,有直接向司法机关发号施令,下批示、递条子的,也有向司法机关领导和司法人员面授机宜、打招呼的。领导干部滥用职权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严重损害了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更损害了司法的公平、正义。

      《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是党设立的一道“权力干扰”防火墙,也是对个别越界领导干部的一记重锤。规定明确告知各级领导干部,不论权力大小,都不得干预司法,否则后果十分严重。

        要真正建公正、独立的司法环境,关键还是对制度的切实贯彻执行。 这就需要司法工作人员忠于法治与良心,敢于与不正当的“权力干扰”做斗争,严格记录每一次受到的干预。

       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切实提高了司法抵御“权力干扰”的能力,为司法公正设立了一道坚实的“防火墙”,对建设公正独立的司法大环境具有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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