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蓝天——“容错免责”机制,激励干部大胆真抓实干

中国法制网   2016-07-31 22:4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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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机关、高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业等在创新改革上出现错失,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免除责任。昨日,武汉市出台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决定,给广大创新创业者送上“定心丸”。“法律、法规未禁止的事项,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大胆开展创新创业。”昨日,武汉市人大常委会议表决通过《鼓励创新宽容失败促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的决定》,其中提出,在法律允许范围内,所有公民、法人和组织都可以大胆创新创业,各级政府部门要进一步简化行政审批手续和程序。(2016年7月29日楚天都市报)

      党员干部,特别是基层公务员的工作压力大,任务繁重。俗话说“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有时事情多了,体力不支了,或因不可抗拒原因,在工作上难免会犯错。比如录取系统,统计相关数据等等,因为工作量庞大,难免有眼花缭乱的时候,有时犯一点小错并不少见。然而问题就来了,越是做事情的干部,出错的机率就越高,被领导批评的次数就越多。而有些干部“偷奸耍滑”,少做事,或者不做事,则可以避免犯错。从而少受批评。实属不公。此现象一方面打消了肯做事情干部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则纵容了不作为干部的庸懒散浮拖。因此容错机制的出台有必要性。

     容错机制的出台,使得积极的,肯做事的干部提升了积极性,从而让其更加有激情,提升了干部的效率,也提升了工作的整体效率,有利于干部机制的运作,更有利于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

     但是容错机制得有个度,得有原则,更要讲求合法性和纪律性。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是建设法治社会的基本要求。党有党纪,国有国法,对于违纪违法的行为不能包含在容错机制内。容错,容得是不可抗拒力产生的错,容得是非故意的错,而不是故意犯错的“挡箭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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