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学亮:火车站里,他们为何将安全视同儿戏?

中国法制网   2016-07-20 20:5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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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谭某没想到,因为随地吐痰,竟被人推下站台,差点命丧火车底下。7月17日下午,湖南湘潭火车站,就在K1779次列车呼啸进站的瞬间,谭某被人猛推一把,掉下一米多高的股道。眼看就要被火车撞上,所幸他反应迅速,猛地一跳,逃离股道,躲过了一劫。目前,推谭某的李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长铁警方刑事拘留。(2016年7月18日 腾讯新闻)

众所周知,随地吐痰的确可厌、可恶,也的确需要罚款,改正(譬如,自己掏一张卫生纸擦了它),不过再怎么说,总还距离“其罪当诛”相差十万八千里吧?谭某最多只有不道德的错误,你李某凭什么‘怒从心起’判他死刑?并且当场人为制造车祸来杀害他呢?你莫非吃了豹子胆?你以为你是哪门子皇帝老儿?随意就操了天下人生杀予夺之权利?谁给了你光天化日、上演胡乱杀人惊悚大片的权利?!你还想不想做脑筋不灌水的正常人?你趁早三跪九叩、去向谭某摇尾乞怜、才是正经!要不是他反应及时,神速弹出了轨道,则他固然血光迷离,……但同时、你还不是黄泉路上加速跑?——离死不远啦!你擅自杀人,国法难容,一颗炸籽儿、不蹦你脑袋,那国人都不答应!你这非人性的举动,莫非丝毫不曾在意识中串联到了行为的后果?一旦谭某命丧车轮,你李某“故意杀人”就当场罪名成立!那可死刑无疑,定斩不饶!火车站里,铁道线旁,生死间距,只在一瞬!安全岂能儿戏?

很明显,李某的恶劣行为若酿成事故,那就远逾“违反铁路安全法规”性质了,那就直接触犯了我国刑法,须承受杀人偿命之重刑的。当然谭某在火车站这种人流十分密集的场所吐痰,确实是错误、不文明的行为,但你可以善意提醒,也可以给车站值班员反映,让工作人员来制止、处理;再或者你哪怕换个位置,远离谭某,也比如此犯罪强过何止百倍呀!

可见,谭某随地吐痰是不文明的行为,违背了我国铁路明确规定,乘客在乘坐火车的过程中要“安全乘车、文明出行”的规定。这反映出个人道德素质低下和铁路相关知识缺乏的弊病。但李某行为既表明他铁路安全知识缺乏、个人道德素质低劣,更暴露出他对我国刑法知识的欠缺的严重问题。他已经跌入了‘严重犯罪未遂’恶劣渊薮!

道德素质的提升关键在于个人平时的修养与历练。一个人若能够平易近人、落落大方,并善于从别人的角度看问题、多为别人着想,在公共场合举止得体,温文尔雅,我们通常会说这就是品德好、素质高的人;时尚的说法,也会点赞为‘情商高’。相反,如果一个人与人交际、唾沫横飞、脏话连篇,目中无人,或公共场合为所欲为,举动失范,这就容易讨厌、恶心,还会招来缺素质、没教养的白眼和指斥!至于铁路方面的安全知识、以及国家的律法知识的普及是否足够与到位?就得看个人的平时学习积累,并且看他如何与生活实际结合起来,以及如何注重行为规范的修为、与养成了。如果一个人最基本的综合知识储备比较足够而又扎实,那么他就会时时、处处都相当明确:哪些事可为、而哪些事不可为?最低限度地说,纵然你不一定对于道德规范、法律条文都记得一清二楚,但是只要你记得‘在稠人广众的场合、人人都应该谨言慎行、行为检点’这一条,你也就不会做出犯规、出格的事!打个比方,你在家里打个赤膊,穿条裤衩,自自然然,谁都闷声不响。但是你出了门,穿条内裤,打个赤膊、行嘛?不行!但凡没有神经病之人,人人明白这个常识。这就叫做:私人场合、公共场合,各有其不言自明的规矩、或曰规则意识。如果哪个二百五偏偏要极端剑走偏锋?展览自己的白痴相?那就天经地义会在路人侧目之中,带来正义对他的制止、与匡正。很显然,这则消息中的谭、李二人都是缺乏道德与法律基本素养的。正因如此,谭某才会恣意吐痰恶心人(不幸授人以柄),李某也才会做出这等故意伤害他人的严重犯罪行为来。

这桩未遂的罪案,也启示我们,铁路系统还得加大铁路相关知识、尤其是安全知识方面的宣传。如在火候车室发放安全宣传手册,在车站内设置LED显示屏适当减少些商业广告,再加一些滚动播放铁路安全知识方面的视频或劝喻性质的公益文字,动车上的车载电视也可播放这类视频;同时宜定期组织人员在路外进行安全宣讲。总之就是要让铁路安全知识真正根植于广大旅客朋友的思想深处,使之充分明了铁路作为大众交通利器、带来头号方便快捷福利的同时,也必然蕴含杀人、伤人之危险性的道理。惟其如此,才会增加懂安全、会安全方面的正能量,才能有效避免此类荒诞离奇、恶劣事态再次发生,才能切实做到火车站里,铁道线旁,安全不再被儿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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