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勇:进一步加强党内监督,严防“灯下黑”

中国法制网   2016-09-30 16: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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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政治局9月27日召开会议,研究全面从严治党重大问题。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会议。会议决定,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于10月24日至27日在北京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听取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稿在党内外一定范围征求意见的情况报告,决定根据这次会议讨论的意见进行修改后将文件稿提请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9月30日人民网)

古人云:“外疾之害,轻于秋毫,人知避之;内疾之害,重于泰山,而莫之避”。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外部监督是必要的,但强化自身监督才是根本。

从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的系列重要讲话中可以看出,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其关键就是加强党内监督,严肃党内政治生活。

加强党内监督,首先要把中央和国家机关管好。大量案例表明,权力越大,越容易出现“灯下黑”。 作为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内容,要通过单独派驻和综合派驻相结合,实现对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全面派驻,使各派驻机构不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充分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作用。

加强党内监督,核心就是坚持民主集中制。没有民主集中制的充分保障,就没有健全的、制约有力的党内监督。必须看到,当前党内集中不够和民主不够的问题同时存在。有的党组织软弱涣散,我行我素、各行其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不到位;有的领导干部独断专行,搞家长制、“一言堂”,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党内民主得不到充分保障,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权力得不到有效制约。强化党内监督,根本的就是坚持、完善、落实好民主集中制,把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有机结合起来,把上级对下级、同级之间以及下级对上级的监督充分调动起来。

加强党内监督,要充分发挥党委监督的作用,督促国家干部廉洁用权。党内监督是全党的任务,第一位的是党委监督,党委监督是全方位的监督,包括对党员的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工作,党委要任命干部,更要监督干部。也就是要监督国家干部正确用权、廉洁用权。要做好监督体系顶层设计,既加强党的自我监督,又加强对国家机器的监督。

加强党内监督,各级纪委要强化监督执纪,加大问责力度。监督执纪问责是党章赋予纪律检查机关的根本职责。各级纪委要找准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职能定位,强化监督执纪,加大问责力度。要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契机,探索建立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供坚强纪律保证。

打铁还需自身硬,全面从严治党任重道远,各级党组织要更加自觉地担负起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个中心任务,强化监督执纪问责,防止“灯下黑”。 党内监督作为我们党自我净化的重要能力,对于保持党的肌体健康发挥了极为关键的作用。今天,把强化党内监督摆在重要位置,不断发挥党内监督的威力和潜力,我们就一定能赢得党风正、民心顺、事业兴的美好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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