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火火:主动索贿这一特殊‘权利’不能贪

中国法制网   2016-06-21 22:3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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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任职的12年中,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并索要工程承建单位贿赂,受贿总金额高达559万,单笔最高达300万。去年8月,武汉市水务局原巡视员刘东才因受贿罪被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4年。(新华网6月20日)

作为一名有实权的领导或是工作人员,与金钱打交道是时有的事情,金钱接触久了就会麻木,心里就会动摇,思想信念就会发生改变,认为自己在其位不仅仅是谋其政,重要的是利用自己的特殊权利来谋取钱财。尤其是有人有求于自己,就更会主动索贿,主动索贿暴露出干部的贪欲太强和权力的傲慢。在他们的眼中,只有金钱,只有私利,成为了彻头彻尾、利令智昏的腐败分子,自认为帮行贿人谋了财,有恩于行贿人,于是对行贿人随意索贿等行为都是常事。

为什么区区一个工作人员就能索贿如此巨大的金额,而且还这样习以为常,也许我们发现的只是很少的一部分人和事,很多隐藏在背后的特殊‘权利’还未浮出水面,还有很多这样的人和事,这到底是哪里出现了问题,值得我们每个人反思。

官员大胆索贿的行为,其实反映出当下选人用人机制存在漏洞、干部日常监督疲软、权利过于集中等问题。所以,一方面我们党员干部要继续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加强现实案例的警示教育,杜绝搞形式走过场。另一方面要完善选人用人机制,细化任前考察、审计细则。除此之外,纪检监察部门更要充分发挥监督作用,从细节着手、抓早抓小,力争把歪风邪念“扼杀”在摇篮当中。

我们只有在源头上杜绝了干部这样的行为才能从根本上根治干部的贪污腐败行为,最重要的就是干部本身的思想素质要过硬,不能动摇,尤其是在权利、金钱、官位面前,要时刻牢记为民服务的宗旨,只有实实在在的做一名好官员,我们才不会被人民遗弃,才不会被社会唾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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