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火火:党员头上“紧箍咒”不能轻易碰

中国法制网   2016-08-22 10:2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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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日前公布了今年上半年的纠“四风”数据,全国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9160起、处理26900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0159人。与去年同期相比,这3项数据分别增长37.6%、44.1%、77.6%。日前,地方纪检监察部门也陆续公布今年以来纠“四风”成绩单,通过不断加大执纪监督力度,对顶风违纪的严肃查处,对隐形“四风”问题细查深挖。(人民网8月21日)

所谓“四种形态”是指:“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这‘四种形态’都是为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必须改变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状况,真正体现对党员的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在这里,观众透过“常态”、“大多数”、“少数”、“极极少数”四个不同的词汇,或许便可对这个讯号产生铁爪留痕般的认识。

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是把从严治党具体化、系统化、制度化的重要阐述,是把纪律挺在前面、抓早抓小的重要举措,是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的又一次重申。第一种形态是指:“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谈话函询”,也即针对线索反映中带有苗头性、倾向性、一般性的问题及时发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此举对于提供线索者而言,固然是一种及时回馈、闻报即动;对于被反映的干部而言,也是一种负责任的表现,其好处显而易见。

    党员干部应该要贯彻和执行好党和国家的各项政策和方针,尤其是对于“四种形态”要有更加深刻的认识和体会,对于自己该做什么、不能做什么要有深刻的认识,“四种形态”只是针对少数“不守规矩”的党员同志提出来的,对他们是一种约束和提醒,提醒他们要时刻做一名合格的党员同志,该做什么和不该做什么都应该分清楚,不能在干部队伍中浑水摸鱼,要做一名合格的党员干部,实实在在为老百姓干好事、干实事。

 

文章来源:http://politics.people.com.cn/n1/2016/0811/c1001-286273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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