颜培卿律师:“客观情况发生变化解除”理由要慎用

财讯网   2021-09-03 17:4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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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随着劳动法的不断完善和人们法律意识的提高,越来越多的劳动者勇于拿起法律的武器向职场中的不公说“NO”!作为一名精通民事诉讼的专业律师,颜培卿律师也承办过许多劳动纠纷案。今天,颜培卿律师就来跟大家分享一个典型的劳动纠纷案,希望能为大家的维权之路提供一些思路。

  LIN女士是马来西亚籍人士,2007年2月1日入职上海某知名外企工作,双方签订了一份自2007年2月1日起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LIN女士的月薪为3.7万元,工作岗位为高级信息专员。2013年的11月18日,公司向LIN女士发送了一份岗位变化协商通知书,以“客观经济情况发生变化”为由,要求LIN女士自2013年11月25日起在四周内从公司提供的两种协商解除劳动协议的方案中选一种。

  LIN女士在考虑后并没有接受公司提出的方案,随后,2013年12月16日,在双方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公司向向LIN女士发出了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书,并在其中注明LIN女士的劳动关系解除日期为2014年1月22日。LIN女士在收到该解除通知后,万分悲愤,决心要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因而她在朋友的推荐下选择了颜培卿律师作为她的辩护律师。

  颜培卿律师在接手LIN女士的案子后发现,本案最大的争议点就在于,公司对LIN女士的解除是是“因可观经济情况发生变化”,还是“违规解聘”。颜律师在再三研究过后发现,虽然公司称其正在努力进行业务经营方式的调整,LIN女士所在的部门因上述变化在影响范围之内,故其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但是,在庭审过程中,公司却并未对此出具充分的举证,故其应该属于“违法解除”。

  法院经审理后,认同了颜培卿律师的辩护意见,并在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调解下,本案以公司一次性支付LIN女士17万作为一次性补偿而了结,LIN女士拿回了自己应得补偿,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也对颜律师表达了她的感激之情。

  向LIN女士这样的情况,在生活中并不少见,借此案例颜培卿律师希望大家在今后遇到这样的情况时都能快速反应,企业也需明白“因可观经济条件发生变化”这一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是需要企业举证的,并非只是加一句话那么简单的,如不能举证,企业败诉的可能性是很大的。所以,颜培卿律师希望企业以后在出具解除劳动合同时要十分谨慎,从业者在遇到这一问题时也应积极寻求法律帮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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