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高质量发展破产管理人业务创新发展研讨会在京举行

财讯网   2021-12-24 14:4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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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12月24日讯 2021年12月21日下午,由北京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主办,北京市海淀区律师协会协办的服务高质量发展——破产管理人业务创新发展研讨会顺利召开。北京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会长张小炜,副会长邢立新、乔国刚,监事长孙卫宏,北京市发改委营商环境评价处、市企业退出办处长陈黛、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施周骏、北京市破产法庭副庭长常洁、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李永军、北京市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副主任韩德晶、破产法庭法官苏汀珺以及金融机构的代表、管理人、律师代表参与研讨。会议由北京市破产管理人协会智库工作组组长安新华主持。中国网、环球时报和法治晨报网记者到场对会议进行了报道。本次会议以线上线下结合方式进行,直播间观看人数达三千多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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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会议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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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安新华主任在主持会议

北京市破产管理人协会成立了破产管理专门智库,通过吸收专业化人才为破产管理工作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前瞻性研究,形成研究成果,进行推广和应用,充分发挥破产管理人协会作为破产管理专业机构的作用,促进各项工作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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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邢立新副会长在发言

北京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副会长邢立新认为,当前破产领域处于“过热”状态,一方面可以推动行业发展,但同时也提醒破产律师和管理人,必须脚踏实地研究办案。本次研讨会以破产管理人服务高质量发展,尤其是破产管理人业务创新为主题,响应了近期北京市政府印发的《北京市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市政府常务会通过的《关于开展北京市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等重要政策文件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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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陈黛处长在发言

北京市发改委营商环境评价处、市企业退出办处长陈黛指出,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关系到整体的市场主体的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也关系到营商环境整体优化提升,对首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有重要作用,对北京高质量发展也有非常重要意义。市场有序退出和企业破产程序和机制已经成为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 “创新+活力=5.0版改革”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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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施周骏法官在发言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施周骏法官表示,北京法院办理破产相关改革已经取得良好成效。北京市政府出台《破产和市场主体退出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将破产的府院联动工作提升到由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的层级,北京高院也相应成立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专班,落实营商环境改革措施。未来北京高院会与北京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共同努力,为广大破产管理人创造良好的职业条件,共同构建互信合作清廉的职业共同体关系,切实解决破产业务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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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常洁副庭长在发言

北京市破产法庭副庭长常洁指出,破产法庭监督指引管理人队伍的要点包括:加强规则指引,提升管理人履职规范化水平;强化管理人履职效率,提高债权回收率;细化司法监督,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以及加强管理人履职保障,增强履职获得感。

北京市破产法学会常务副会长李永军强调了建立破产法职业共同体。具体要求至少包括:一,该群体应该有共同的规则,而且自觉遵守该等规则,包括对破产法和民法、民事诉讼法等实体法和程序法有深刻了解和一致的认知。二,应该由行业协会主导建立和执行职业共同体业务能力和道德水准的规范。破产律师需要对破产法的条文和司法解释进行深入的解读,并且与学者和法官形成共识,才能促进职业共同体的形成。

本次会议还就破产管理工作中的以下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了研讨。

主题一:破产管理人工作费用垫付问题的金融工具创新

现阶段我国的破产管理人工作费用普遍存在“费用少、收费迟、收费难”等痛点。为保障破产管理人的长久、可持续性发展,采用金融工具创新不失为探索路径之一。   

北京市企业清算事务所副总经理骆建华认为,在现行体制中,破产申请人没有承担破产人费用的义务。但就破产案件而言,部分必要的业务开展需要前期费用,如告知已知债权人,发布债权公告,必要的资产调查等。破产管理人垫付费用有必要性,但缺乏明确法律规范。目前,采用金融手段解决管理人工作费用的思路主要包括中介机构用自有资金垫付、破产管理基金支持、破产财产或者重整财产信托化与银行以管理人未来报酬提供信用贷款。而无论是中介机构用自有资金垫付还是破产管理基金支持,都可能因为资金门槛较高而导致管理人队伍两极化,损害管理人队伍建设中最基本的公平性建设。因此,由政府牵头培育出专业的信托公司提供资金,可以更好的使资产收益最大化,应该是未来的方向。

中信银行北京分行政府机构事业部王尚昆表示,中信银行作为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的综合性银行,依托自身优势提高效率、强化服务,不断拓宽为管理人服务的广度和深度。下一步按照“深面服务破产管理人场景,构建场景生态服务圈”的思想,搭建共赢平台,构建涵盖法院、管理人机构、律师、债权人多方的生态圈,立足传统银行追随优势企业的策略,延伸开辟服务困境企业的新思路。

中国银行近年来不断强化金融科技服务。中国银行总行行政事业部叶赛表示,目前已根据法院和破产管理人的实际需求研究打造了破产案件管理系统,为法院、管理人、债权人、债务人线上处理破产事务的数字化平台,并推出破产管理人职业责任险,一定程度上降低管理人赔偿责任,同时正在探索以破产企业为主体进行贷款的模式。

主题二:通过破产管理实现金融机构的良性退出

互联网金融往往影响面比较大,“退而不清”“退而难清”问题突出,风险化解可能需要较长时间,如何实现互金机构良性退出是一个重要课题。

北京市乾坤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结梳理全国各地清退网贷机构现状后指出,现在全国仍然有5000亿网贷存续的债权金额没有消化掉,目前尚未完成清退的网贷平台大多数都存在出借人人员数量多而且清偿债权金额较高的情况。网贷清退的工作任务繁重、案情复杂、时间紧迫。通过民事破产程序,可以更好地解决包括自融平台在内的网贷机构互相拖欠债权债务清偿以后实现有序的退出。因此需要监管部门和公检法部门以及社会各方包括网贷机构齐抓共管,对于已经刑事立案的网贷平台应当根据具体情况个案处理。 

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王兆同律师表示,由于中介机构相对行政机关拥有更加充足的专业团队力量,可以有效的整合行政办案资源、司法资源和市场资源,最终实现最大化债权人利益,减少受害人损失。同时辅之以管理人追责制度,可以提升中介机构办案效果。

北京市忠慧律师事务所李艳娜律师提出,互联网金融机构典型特征是所有业务在线化完成,包括出借、交易、数据等。债权人主要反映的问题是不透明,不清楚事情的进展包括过程。破产清算管理人主要工作特点是公开透明,并且作为专业人士参与能够提升清偿率,缩短清偿时间,切实推进互联网金融机构良性退出。    

主题三:由债权人推荐破产管理人的实现路径

随着新的《企业破产法》的实践,立法中关于破产管理人的相关规定体现出一定的局限和不足,而这其中对于破产管理人的选任和变更尤为突出。2021年10月31号,国务院印发了《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意见》,提出允许债权人推荐选任破产管理人。

北京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监事长、尚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孙卫宏律师认为,现行破产法第22条规定破产管理人由法院指定,而债权人推荐制度是解决市场化选择管理人最优方式。《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意见》可以开启市场化选择管理人的先河,对各方当事人更加公平,而且有利于发挥破产管理人积极作用,引导管理人在前期积极的介入破产企业的救助工作,能够使一大批企业得到起死回生。同时孙律师从选任模式、利益冲突甄别、程序、监督等方面提出了切实可行的建议,提议北京市破产人管理协会和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包括最高人民法院等相关机构加快研究北京债权人推荐管理人选任的相关措施。

破产法庭法官苏汀珺提出,《北京破产法庭破产重整案件办理规范》允许特定条件下的管理人推荐制,但目前推荐制的适用还是局限于预重整、重整临时管理人。本次国务院营商环境改革试点体现了对选任模式采取更加开放包容的趋势。破产法庭也会借鉴其他地区法院的经验,与时俱进,改革创新。

北京市发改委代表邹玉玲认为,管理人选任方式多元化,实际上也是破产制度市场化的应有之义,可以提高管理人的履职能力以及破产案件审理需求的匹配度。现有的四种管理人选任方式包括随机、竞争、清算组和推荐,95%以上案件都是随机摇号,推荐方式局限在经过行政清理清算的金融机构。北京市改革方案明确规定要制定推荐破产管理人相关办法,允许相关权利人推荐破产管理人,接下来要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可以借鉴深圳市和上海浦东新区破产制度和机制的改革经验,注重兼顾效率和公平,形成合理的法院审查标准和建立监督机制。

主题四:破产管理人的执业风险管理

在司法实践中,我国破产管理人工作的进行并非像法律规定的那样有条不紊,顺利有序,而是存在许多难题和操作障碍,管理人的执业现状并非如构想中如意。我国破产管理人在执业过程中存在很多风险,使得管理人的利益难以保障,破产工作不能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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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尹正友律师在发言

海淀区破产管理人研究会会长、炜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尹正友认为,律师针对破产管理人履职风险防范提出了四个方面的建议。第一,做到终身学习。首先破产涉及到法律、财务、税务、管理、咨询、销售甚至还有金融多方面的问题。其次破产业务要接触到房地产、建筑业、制造业与互联网金融等多行业多领域。同时管理人要逐渐适应角色转变,过去是服务角色,现在已经趋近于决策者,需要与不同类型主体沟通协调,并且从全方位的、全过程进行实质管理,这些都决定了管理人要终身学习。第二,要养成良好的职业习惯。从日常工作到与人沟通,养成良好的职业习惯才能做到“事重而己轻”。第三,客观中立。管理人不可能把事情做的十全十美,只能尽量努力做到尽善尽美。管理人只有保持中立角色,充分考虑各个利益相关方的诉求,才能更加有效防范风险。第四,建立四道防线,分别是责任心、经验、流程与体系。管理人理想的框架是基于信任、基于价值观的认同或者基以君子之力构建适合于自己特色的困境企业拯救综合服务体系,用体系保障管理人的风险防范问题。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乔国刚从会计师事务所的机构风险防范提出了建议:第一,加强队伍建设,持续学习,提升处理复杂案件的能力。第二,对于专业法律事项,联合第三方机构,形成专业合力。第三,建立完善的破产清算管理流程和工作体系,实现工作流程、流程标准化、标准明确化,形成完整的操作规则和指引。第四,办理执业保险。第五,保持风险收益平衡。  

北京市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副主任韩德晶律师指出,破产领域中诉讼与非诉高度重合,程序特殊要求律师有广泛的知识储备。执业风险是双重风险,一是债权风险,二是行业违纪问题。企业破产工作牵扯到方方面面不同的主体,管理人首先应将破产业务流程特别是跟司法机关和其它机构配合的程序理清楚。其次,企业进入破产阶段后,投资者之间,劳资之间矛盾集中爆发。破产业务可能会给律师行业产生更多的承办机会,但同时也是巨大的压力。因此律师必须坚守职业道德,妥善处理利益冲突,维护律师行业社会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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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张小炜会长参加会议

最后张小炜会长对来自各机构的参会人员表达感谢,肯定了本次会议主题的现实性、专业性和重要性。北京市破产管理人协会自成立以来,始终将提升北京破产管理人队伍的职业素养和专业能力、促进破产管理业务创新发展作为核心工作推动,并以救助危机中的企业,使企业回归正常状态,维护社会稳定为目标。本次会议是破产领域发展新阶段的一个良好开端,希望北京市破产领域相关方继续协同合作,和衷共济,相互支持,及时沟通交流,与全国破产管理人队伍共享成果,在未来不断开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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