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老吉加多宝红罐案”余波未了 一场“红与黑”的较量

来源:遵义万维网   2015-06-23 11:03:46
更换背景颜色:
 
 
 
 
 
 
 
更改文字大小:

\

  6月16日的北京多云转阴。

  当天,被媒体称为“中国史上包装装潢第一案”的“王老吉加多宝红罐案”在最高人民法院第一法庭暂时落下帷幕。

  红罐包装装潢权最终归谁所有,法院并未宣判。不过在笔者看来,这其实是一场“红与黑”的较量,一场恶人先告状之后感觉不得逞时又无理取闹、蛮不讲理的闹剧。

  还是让我们先来梳理一下案件发生的有关背景吧:

  2000年,作为王老吉商标的持有者,广药集团与鸿道集团(加多宝公司的母公司)签署合同,约定香港鸿道集团对“王老吉”商标的租赁期限至2010年。

\

  此后的2002年至2003年间,鸿道集团又与广药集团签署了两份补充协议,将商标租赁时限分别延长至2013年和2020年。有媒体报道,2012年5月9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裁定,广药集团与鸿道集团签订的两份补充协议无效。

  2012年7月6日,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加多宝公司”)以广州王老吉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王老吉公司”)擅自使用其红罐王老吉凉茶的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为由,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相同案由,于同日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经最高法指定,上述两案由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并予以受理。

\

  2014年12月19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红罐凉茶装潢所有权归王老吉所有。加多宝构成侵权,赔偿经济损失1.5亿元。

  让笔者百思不得其解的是:

  首先,原本采取租赁的方式取得“王老吉”商标的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居然恶人先告状,以广州王老吉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擅自使用其红罐王老吉凉茶的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为由,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随着案件的发展,我们看见的是加多宝公司一边在法庭上胡搅蛮缠,一边却在市场上暗暗的用“金罐”取代原来的“红罐”,可见他们恬不知耻,可见他们做贼心虚。

  其次,2012年5月9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裁定,广药集团与鸿道集团签订的两份补充协议无效以后,作为一家知名的快消企业,其实最应该做的是顺应形势的发展,尽快设计出自己的包装装潢,在凉茶的市场上分得一杯羹,而不是因为延续“租赁”的阴谋不得逞,心怀不满还恶人先告状“诬告”自己的“房东”。

  最后,笔者在这里劝告加多宝公司,亡羊补牢,未为太晚,错了就是错了。既然你的“金罐”已经在媒体上拉开了宣传攻势,既然你的“金罐”已经上市,请向你的“房东”鞠躬致歉,真诚的说一声“对不起”,既保住了自己的声誉,说不定还会得到对方的谅解,岂不是两全其美之事。

  “怕上火,喝王老吉”,这一著名的广告语随着王老吉凉茶的一枝独秀,早已经红遍了祖国的大江南北,其“红罐”的特有标志更是深深的烙印在了国人的脑海之中。在笔者看来,王老吉公司出于对自己商标的保护也好,还是出于对消费者利益的保护也罢,不惜通过近三年漫长的维权之路,势必将胜利的红旗扛在自己的肩上,其大无畏的精神有理由值得我们尊敬与尊重。

\

  而作为恶人先告状的加多宝公司,作为一家无理取闹的快消企业,我不知道他们是为了商业炒作的需要,还是因为被利益驱动蒙蔽了自己的双眼,在继续租赁商标不成的情况下,就恼羞成怒将自己合作了长达10年之久的的公司告上了法院,而此事在笔者看来原本可以用协商的方式解决的。是因为自己的翅膀硬了想一口气吞下“王老吉公司”呢,还是因为自己的心原本就是黑的,在自己的利益得不到满足的情况下,就露出了自己黑心黑肺的狰狞面目呢?笔者相信邪不压正,笔者相信黑就是黑,哪怕它穿上一件金光闪闪的外衣。

  时至今日。“王老吉加多宝红罐案”仍余波未了,而一场“红与黑”的较量还在继续,孰黑孰红,就不用笔者在这里絮叨了吧。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版权声明 - 招聘信息

  中国法制网:弘扬法制精神 促进社会和谐

  联系网站:fzchncn@126.com 网上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邮箱:jubao@123777.net.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