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晖:加多宝成名源于“王老吉”金字招牌

投资者网   2015-06-30 16:2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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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伴随着知识经济的崛起,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逐渐提高。从2011年张裕“解百纳”保卫战,2012年的阿迪王与阿迪达斯,2013年腾讯与奇瑞的QQ之争再到近期王老吉加多宝“红罐”争夺战,高代价、车轮战与争斗的背后,是中国企业对于知识产权、品牌建设的高度重视。

  因此,近日被誉为“中国包装装潢第一案”的红罐案二审开庭的消息一出,便再度引起了业内人士及公众的广泛关注。借用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徐家力的话说,红罐包装装潢案已经不是一起简单的案子,也不是凉茶行业自身的事情,它涉及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基本原则,对整个法律界以及商界意义重大。

  这起被称为中国包装装潢第一案的案件,经由广东高院长达19个月的审理后,于2014年12月19日一审公开宣判广东加多宝构成侵权,并赔偿广药集团经济损失1.5亿元及合理开支26.521万元,同时用“四个立即”制止加多宝再度侵权行为。随后,加多宝一面上诉,一面心虚换新罐。

  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兼职研究员黄晖用两句名言表明了自己的态度:“倘不知名,即不辨物”,“名不辨物,则鉴识不显”。他说,瑞典植物学家林奈和晋代文人欧阳建的这两句话糅合用在本不具有识别性的装潢身上可谓再贴切不过了。

  黄晖认为,“红罐黄字”先天显著吗?在广药集团许可鸿道公司使用“红罐”之前,已有可口可乐使用“红罐”多年,很难说“红罐”本身一经使用就和“王老吉”有密不可分的联系,在红牛已使用多年的情况下,加多宝方面宣称启用“金罐”,或许也不能说“金罐”想当然的就是“加多宝”的专利。因此,对于并非先天显著的装潢,需要借助该商品的文字商标,依赖将此装潢与文字商标结合的漫长而艰难的过程,然而,这个过程中“加多宝”并不为人所知。而加多宝赖以成名的根本则源于“王老吉”这块金字招牌。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建民也举例解释道,一些知名度较高的商品,商标本身就会导致商品名称被特定化,如可口可乐、百事可乐、汇源果汁等都是由商标与商品名称一起成为该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称。该案“王老吉”凉茶也是如此。例如凉茶可以分为“和其正”凉茶和“王老吉”凉茶,其中的“和其正”与“王老吉”均为商标,但是也不可质疑地成为知名商品名称的一部分。因此,将“王老吉”商标与凉茶割裂,从而将“王老吉”凉茶的红罐包装与凉茶捆绑在一起,而将其与“王老吉”分立,在法律上没有依据。

  业内众多法律专家、学者认为,虽然二审并未宣判,但一审判决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充分,可以作为日后判决相关案例的参考。正所谓,理越辩越明,能够引起业界、甚至跨界乃至全社会讨论的案子将对我国法制建设做出不可预估的贡献。

  值得一提的是,由于一审诉讼主体——广东加多宝仅为6家独立运营的加多宝公司中的一家,而目前市面上存在的大量加多宝红罐侵权产品系其他5家公司生产,因此,为全面保护王老吉品牌价值,最大限度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王老吉再度追诉其他5家加多宝公司并索赔金额不低于15亿元。高额的赔偿一方面显示了企业对于品牌权益的愈加重视,另一方面也让违法企业付出“不能承受之痛”的代价,反方向牵制了企业违法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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