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拍卖 网络优先

法制网   2016-08-05 15:3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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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拍卖    网络优先

最高人民法院8月3日发布司法解释《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简称《规定》),重点明确了网络司法拍卖的主体、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入选条件、司法拍卖撤销的情形和责任等问题。《规定》将于2017年1月1日正式施行。(北京青年报 2016年8月5日)

传统的司法拍卖通常采取在地方性报刊上发布公告的方式,往往存在拍卖信息的传播范围比较有限、信息严重不对称、交易成本高、公开程度低等缺陷,阻碍法院执行工作的推进,同时也未能充分实现司法拍卖最大限度保障被执行人利益的价值功能。另外,传统的司法拍卖方式因为其固有缺陷,容易成为权力寻租、司法腐败的温床,从而不能推进司法廉洁方面的建设。

为了弥补传统拍卖的弊端,2014年5月28日,福建省高院对外宣布,全省96家法院均已入驻网络,正式全面启动网络司法拍卖工作。与传统拍卖相比,网络司法拍卖有着天然的优势:一是借助互联网平台强大的传播力,能让司法拍卖的信息实现全国甚至全球发布,破除地域空间的限制,让更多的人参与到拍卖中来,更好体现公开透明的特点;二是让拍卖品的价值功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出来, 从拍卖开始直至竞价结束,竞买人随时都可以参与拍卖,不会因为竞拍者少或恶意竞价而降低自身价值;三是不需要固定的交易场所和业务人员,大大节约了拍卖的成本,极大地维护了交易双方的利益;四是减少中间环节,有效的阻止了权力寻租现象的产生和暗箱操作的可能性,所有的流程都在网上公布,置整个拍卖过程于全社会的监督之中。但是,为了促进网络司法拍卖的良性发展,我们还需要不断提升和巩固网络司法拍卖的公信力,建立起各方信赖、公平公正、阳光透明的体制机制,规范网络司法拍卖工作的流程,力求更多的人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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