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强出台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办法

法制网   2014-07-28 12:5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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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保护未成年被害人的合法权益,近日,宁强县检察院在对近年来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统计分析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关于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实施办法(试行)》。

  《办法》共十条,包括案件范围、流转程序、诉讼监督方式,特殊询问、法律援助、信息保密、司法救助、犯罪预防等内容。一是明确了案件范围。是指刑法规定的针对未成年人实施的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猥亵儿童罪,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幼女卖淫罪,嫖宿幼女罪等犯罪。二是明确了流转程序和诉讼监督。案管部门应当先审查性侵害案件被害人的年龄信息,然后分别移送侦监、公诉部门办理。侦监部门在工作中发现存在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线索的,应当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对于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应当及时开展立案监督。三是明确了对未成年被害人合法权益的保护措施。包括特殊询问、法律援助、信息保密、司法救助等。在办案过程中,确有必要询问未成年被害人的,应以一次询问为原则,尽可能避免反复询问,询问未成年被害人的,应当选择未成年人住所或者其他让未成年人心理上感到安全的场所进行。四是明确了犯罪预防方法。结合发案情况,加强与学校、村委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联系配合,共同开展未成年人预防性侵害教育,提高未成年人辨识犯罪和自我保护能力。(沈国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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