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蓝天——“免责办法”打消了党员干部的顾虑和担心

法制网   2016-05-30 10: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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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改革发展中发生无意之失怎么办?先行先试出现失误谁担责?今起施行的《邢台市干部容错(误)免责办法(试行)》,可打消这些党员干部的顾虑和担心。“为敢想的人‘开绿灯’,为敢干的人‘兜住底’。”市委党校行政管理教研室主任师新乔教授认为,这有助于对干部既从严管理,又最大限度地调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从源头解决干部不敢为、不作为的问题。(2015年5月24日长城网)

       党员干部,特别是基层公务员的工作压力大,任务繁重。俗话说“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有时事情多了,体力不支了,或因不可抗拒原因,在工作上难免会犯错。比如录取系统,统计相关数据等等,因为工作量庞大,难免有眼花缭乱的时候,有时犯一点小错并不少见。然而问题就来了,越是做事情的干部,出错的机率就越高,被领导批评的次数就越多。而有些干部“偷奸耍滑”,少做事,或者不做事,则可以避免犯错。从而少受批评。实属不公。此现象一方面打消了肯做事情干部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则纵容了不作为干部的庸懒散浮拖。因此容错机制的出台有必要性。

       容错机制的出台,使得积极的,肯做事的干部提升了积极性,从而让其更加有激情,提升了干部的效率,也提升了工作的整体效率,有利于干部机制的运作,更有利于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

      但是容错机制得有个度,得有原则,更要讲求合法性和纪律性。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是建设法治社会的基本要求。党有党纪,国有国法,对于违纪违法的行为不能包含在容错机制内。容错,容得是不可抗拒力产生的错,容得是非故意的错,而不是故意犯错的“挡箭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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