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让“低价游”侵蚀游客的幸福感

原创   2016-05-31 16:2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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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萍(化名)是成都建设路一家名叫“福寿祥”的保健品公司的会员。该公司推出买1680元保健品送港澳7日游活动。然而,没想到的是,原本“免费”的旅行,不仅吃尽苦头,还让她花了45997元,而最终得到的,只是几个不知真假的玉器。(中国新闻网  5月30日)

 

由于旅游市场的竞争激烈,各旅行社无不采用“新、特、奇、低”的方式吸引游客的眼球,一旦游客签定合约后,便露出了商家丑恶的嘴脸,眼中只有利润而没有游客。游客被困购物场所、被强迫购物、胁迫购物屡见不鲜,甚至还发生游客被打致死事件。

签定合约前“游客就是上帝”,签定合约后“游客就是购物机器”,一旦踏上游客征程便成了任商家任意宰割的羔羊。旅游市场的乱象丛生,旅游品质差,特别是“低价游”的冲击,更是让每位游客大呼“游不起”更“伤不起”!

屡禁不止的低价游包含了行程单之外的购物和加点项目,出现自费项目自愿变强迫、增加购物时间压缩景区游览时间、被绑架消费的现象屡见不鲜,游客没得商量和选择。转换一个角度思考一下,没有市场,就没有买卖。“不合理的低价游”的存在,是旅行社恶意竞争、消费者纵容和市场监管处罚乏力共同造成的。我们如何铲除“低价游”土壤,净化旅游生态呢?  

旅行社恶意竞争,亟待规范整治。“零团费”“1元游”“399元游云南”“1099元游泰国”……一些低价团实际上变成了购物团,有时候可能购物时间比游玩时间还要长。这成了本末倒置,购物超过旅游的时间,原本“免费”“低价”的旅行,不少人就在导游与导购的耍奸使诈、坑蒙拐骗下上当受骗,不仅旅游不尽兴,还会搭上大把的时间和金钱。

游客抵制“低价游”,坚持理性消费。一分钱一分货,低价买不来高品质。我们不妨自己先冷静分析“低价游”的运作模式,无不是利用游客在购物场所大量购物后的“高额回扣”费用充当利润和报酬,丝绸回扣50%,玉器、珍珠回扣60%……

国家强监督重治理,严查快办违法行为。旅游法第三十五条就明确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游客在购物环节被骗,买到假货、劣质货,旅行社、商家、导游相互推诿责任,游客维权难上加难。只有旅游法的相关规定真能落到实处,当前这样的“低价游”事件,才不会轻而易举地发生。即使发生,相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将受到严厉的制裁,才会更好地约束旅游市场不规范的行为。

因此,不能让“低价游”侵蚀游客的幸福感,我们必须多管齐下、齐心协力,剔除“低价游”土壤,依靠《旅游法》与制度的力量,完善旅游市场“黑名单制度”,加强投诉处理与异地监管机制,加大对违规作为的处罚力度和速度,控制好“市场需求”,倒逼消费者抵制,充分发挥游客、旅行社、导游、商家、景区的竞争与合作关系正能量,共同做好旅游消费维权工作,积极营造放心、安全的景区消费和文明、舒心地旅游环境。 (文/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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