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求情就能让落马贪官减刑?

作者原创   2014-11-27 17:1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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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6日,新华网曝出一则消息,原凤阳国税局大庙分局副局长乔伟、范树红,总铺税务分局局长巨世耀、副局长蒋国喜于2011年底至2012年初先后落马,在乔伟与巨世耀落马之后,凤阳县国税局曾专门开具证明为其辩护。

证明中提到乔伟平时工作表现突出,巨世耀平时表现较好,记三等功一次,并连续五年在公务员考核中获优秀等次,他所在总铺分局多次获文明先进单位,建议从轻处罚。贪官落马单位求情已不是一件新鲜事儿了,找的理由大多是平时工作中表现突出、获得各种先进表彰之类,但笔者不解的是,一个单位发生了如此严重的腐败现象,又有何资格来为贪官开脱呢?

对此,凤阳县国税局给出的解释是不想让家属觉得没人情味,让他们心寒,这样的说法笔者不敢苟同。作为机关单位,内部出了腐败问题应当秉公处理,怎么能碍于人情而有失偏颇呢?更何况,即便是开具了证明,也不一定能减刑,如果功过可以相抵,那这个社会岂不是乱套了?有点成就的人就可以肆意违法了?说到底,还是家属的想法太幼稚,凤阳县国税局的做法太无知,不可取,不可取。

很多官员在落马之后都希望单位能够出面说情以换取减刑,然而事与愿违,能够获得减刑的少之又少。既然怕坐牢,又为何要违法呢?负担不起违法成本,就应当严守组织纪律,不该伸手的地方不要乱伸手,说到底,还是个别官员既想偷腥又怕挨打,被查处了才认识到事情的严重性。但法不容情,仅凭一纸证明又怎能改变法院判决,况且工作表现好远不能成为减刑的理由,如果平时都不认真工作还能走上领导岗位,只能说干部选拔出了问题。

这也反映出某些官员思想认识不正确,觉得“乌纱帽”是自己辛苦工作换来的,手上有了权力就应该好好利用,为个人谋点“福利”,最终踏上了不归路。乔伟等人的结局告诫所有领导干部,要严守思想关口,筑牢廉政堤坝,切莫为了蝇头小利毁了自己的前途,在其位就要谋其政,时刻要求自己“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

风险与收益往往是成正比的,作为领导干部,也要明白以权谋私的代价,要对法律常存敬畏之心,不可以身试法,如果将付出看作是违规违纪的成本,就大错特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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