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照峰:治改环境,计将安出

中国法制网   2016-05-13 18: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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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12日,环境保护部对山西省晋城市,安徽省阜阳市、滁州市、宿州市,江西省宜春市,河南省漯河市、周口市,湖南省常德市,陕西省咸阳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等地环境执法力度不足进行了通报,并表示将适时对上述地区进行督察督办(新华网 2016年5月12日)

  自然环境是生命的载体,她伟大而无私。既承载着人类成长与活动,也承载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然而无论是人类活动、成长,还是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给予自然环境的都是创伤和破坏。尤其近现代以来,人类社会、经济取得了空前的辉煌成就,自然环境也遭到了前所未有的破坏。森林覆盖率逐年降低,全球沙漠化不断加剧,温室效应加重,全球气温变暖,雾霾天气范围扩大,淡水资源面临枯竭。大自然已向人类敲响警钟,自然之痛不可视而不见,环保问题亟待解决,环保意识亟待提高。

   人类对自然环境造成的影响和破坏已是“深可见骨”。生态环境要得到改善,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完成的事情。国家领导人立足长远,强调可持续发展,提高资源利用率;提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倡导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环境问题要得到解决,应立足长远,既要抓住重点,也要重视细节。首先要截住源头,对于不按规定乱排乱放的、不遵法规乱砍乱伐、不重道德乱扔乱焚等现象,依照政策法规进行处罚批评教育,以法律法规强制约束,并督促整顿。其次要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环境治理不会是一次到位,存在着复杂性和多元性,涉及面广。因此加强监管,加强执法力度不放松尤为必要,这是对自然环境负责也是对企业负责。此外要改变现状,全面面深化改革,加快促进企业转型升级。三方着手,保障自然环境和法人企业双方均健康成长。

  我们当然也要认识到,以法律手段约束企业呈现的状况是企业被动接受。结果就是没有自觉性,甚至一些企业存在侥幸心理钻空子。因此社会各界加强宣传教育,加强积极引导,加强渲染带动,提高人民环保意识。最终以形成人们自发爱护环境、保护环境、尊重环境的局面。

  以法律法规,监督监管作为治理环保问题的武器,以教育宣传,带动引导作为改善环境问题的武器。双剑合璧,将治理与改善并重,迎来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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