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警方提前90年办案?还拘留了我

中国法制网   2016-04-01 09:1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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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8月,我因举报私刻公章诈骗国有资金及公司财务而招来被举报人侯芳友、刘莉、陈喜勇等人雇凶持枪持刀行凶报复。致伤后,又连续发生被举报人勾结青岛民警栽赃陷害我的报复案件。

  2014年11月20日被举报人侯芳友、刘莉、陈喜勇等人因诈骗国有企业和公司财务1000余万元.被青岛新闻媒体曝光后,为掩盖涉嫌诈骗证据.侯等人伙同他人破门将公司财务账本及个人物品盗取,原财务负责人于2014年11月22日到青岛市公安局李沧分局及管辖的兴城路派出所报案,不予立案,一年多时间里,财务负责人又多次到李沧区公安分局咨询结果,李沧公安分局回复不予立案。

  2015年8月受害人再次以书面形式.向李沧公安分局举报、报案,并同公安民警一同将涉案人员陈喜勇扭送到公安机关。但涉案犯罪人员陈喜勇五小时后离开了派出所,至今逍遥法外。我曾三次书面实名举报侯芳友、刘莉、陈喜勇的诈骗事实,至今毫无结果。

  因我举报涉嫌犯罪.却招来了被举报人侯芳友、刘莉、陈喜勇于2015年9月28日中午11时45分雇凶持两把手枪、管制刀具、铁棍棒棍等凶器,分别乘坐三辆(奔驰.雷克萨斯.宝马)纠结十五六人持枪.持刀窜至我公司办公室,将我及另三名同事行凶致伤的刑事案件。

  在持枪、持刀行凶致伤案件侦破过程中,侯芳友等人又花钱雇人要求我给行凶者写谅解书,以便到公安机关办理取保候审,我没有同意。之后便出现了一系列有预谋的案件发生。

  青岛市市北公安分局于2015年12月1日,以我涉嫌贩卖毒品吸毒为由,对我进行处罚.并于2015年12月3日下发青北公(台)行罚决字【2015】00040号处罚决定书,对我行政拘留十五天。奇怪的是,2015年12月4日青岛市北公安分局再次下发青北公(台)行罚决字【2015】00040号处罚决定书,又做出对我拘留十天的决定。一个人、一件事,怎么能随意下发两个处罚决定,并且拘留时限不一致,对事件调查不严谨、不清楚,对此我百思不解。

  两份同一文号的处罚决定书都以我涉嫌2105年11月20日晚22时,在广东深圳吸毒一次为由。殊不知,2105年11月20日还需等待90年,而我却提前90年被市北公安分局作了治安拘留的处罚。

  更为蹊跷的是,我于2015年12月23日起多次向市北公安分局索要处罚决定书,屡屡遭拒,无奈之下于2015年1月16日起我开始向青岛市公安局民生平台及纪检委反映此事,都毫无结果。2016年2月18日我又向山东省公安厅纪检委反映,历经100余天,至今无人问津,事件石沉大海。

  我没有更大的诉求,就希望青岛市公安局市北分局能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把应该给我的那两份行政处罚决定书给我,以示公正。

  一位青岛市民

  2016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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