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康县男子非法采伐野生红豆杉摊上大事儿了

搜狐   2017-06-01 17: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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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大多民众来说,认为在林区偷挖几株红豆杉小树算不上什么,正是这种法律意识的欠缺,不经意间就因偷挖野生红豆杉的行为触犯了法律。红豆杉1994年就被我国定为一级珍稀濒危保护植物,明令禁止采伐,是名符其实的“植物大熊猫”。因其树姿优美,叶常绿,树干紫红通直,果实红色鲜艳夺目,成为当下明星树种而走红,野生红豆杉更是深受一部分人的青睬,多被喜好者盆栽或作庭院的美化树种栽植,致使近年来非法采伐野生红豆杉的违法现象时有发生,且屡禁不止。尽管林业部门和森林公安机关利用电视、网络媒体、集市现场宣传等多方位进行了保护野生红豆杉的法制宣传,也对非法采伐、出售、运输、收购野生红豆杉的违法行为进行了严厉打击,但仍有一部分民众受高额利益驱使,铤而走险,弃国家法律于不顾,上山非法采伐野生红豆杉出售、送亲戚朋友,极大地破坏了森林资源,给野生红豆杉带来了灭绝性的灾难。

甘肃康县王坝镇廖家院村的男子刘某某就是一位挑战法律,因偷挖野生红豆杉而惹火烧身的主儿,他于2017年4月16日左右上山非法采伐了5株疑似野生红豆杉幼树假植自家屋后,5月12日又上山非法采伐了1株疑似野生红豆杉,5月14日这天打发开出租车的儿子准备将这6株疑似野生红豆杉装车运送给康县王坝镇左家庄的亲家美化庭院,正巧途中就被陇南市森林公安局康南分局查获并予以扣押。这6株疑似野生红豆杉已于5月15日择地进行了栽植。经司法鉴定,6株疑似野生红豆杉均为国家一级濒危保护植物野生红豆杉。此案已立为刑事案件,正在侦办中。

根据相关法规,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事后刘某某对自己非法采伐野生红豆杉的违法行为懊悔不已,可他的行为构成了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法不容情,他得给自己的违法行为买单,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森林公安机关提醒,不要非法采伐、出售、收购、运输、加工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红豆杉,望大家共同维护资源,参与到保护野生红豆杉的队伍中来。(通讯员  孙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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