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八十四岁的老党员干部终身遭冤

法制与社会   2017-06-22 17:2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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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大新闻媒体:请求为我呼吁伸张正义,主持公道,现将我遭冤的问题详述于后。

受冤人谢增知,现年84岁,住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火花街道办事处镇庆寿村九组,身份证号:51290119*********),电话:15583671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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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1952年10月入党,同年任村主任兼都尉乡(现火花镇)共青团总支书记。1953年参加工作,任乡信用社主任 。1956年调于西南蚕丝公司南充专区办事处派到南充地区武胜县万善区蚕茧站任负责人兼会计,后调到南部县蚕茧站办公室兼团组织工作。1958年调南充地区高顶山煤矿任材料供应科科员,接着调任高顶山矿区硫磺厂办公室主任。同年十一月调到南充地区南充市舞凤乡任政法部长和多经济指挥部长兼共青团委副书记及乡党政办公室主任。1959年调到南充市市场管理委员会(现名南充市顺庆区工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任人事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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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1年党内开展整风运行时,我以身为共产党员的干部立场检举揭发了本单位第一领导人胡明亮主任(南下干部)利用物权用少数人私分本单位库存的布匹数百余尺,违犯国家当时对棉布实行统购统销重要政策的违法乱纪问题,胡在整风会上受到了上级领导的批评处置,伤了他的脸面,胡便把我怀恨在心,于1962年8月3日早晨未开早饭前,胡明亮主任突然当众宣布“取消谢增知的干部职务,停伙、停薪,下掉调户口和党组织关系,转回农村回家参加农业生产劳动。我深知是我得罪了他,斗也斗不赢他,被胁迫而回家了。

可恨这个杀人不抽刀的狠心人胡明亮报复心未死,在1964年3月间的一天上午(约10点许),他身边还有一人,来在本大队学校旁,胡在什么材料我正好碰上,胡便慌忙把材料收折了,这时我就大骂起来:“老胡你个龟儿子报私仇把老子害得好惨啊,无故取消了我的工作,现在你总没法把我的农民取消!”胡说:“哼,不一定,你走着瞧!”便匆忙地走了。

不料64年7月16号南充市公安局二人把我押带到局里受审一个月,拖拉经济、投机倒把、贪污盗窃、侮辱妇女、聚集反革命分子组织反革命集团等,我都否定和拒绝了。可是在1964年8月16日,在村的群众大会上市委一名干部宣布开除谢增知的党籍,市法院宣布我的上述罪状,判为新生反革命分子管制三年的罪名(实际服刑15年),就这样把我一个忠实积极的革命干部坠入了苦海,落入了群众以我为敌的行列。

屋漏又遭连夜雨,我被判回家后被抄家搂物两次如同水洗,我的爱人见此惨情,患下气火病,不到一个月离世。同时因我被判为反革命分子的罪名,我的儿女升学、进厂、参军等都受到阻拦。因此,对我怨恨存腹,致使我过着孤独凄惨的生活,但我一直没服,坚持党的实事求是政策上诉。

有运,1979年党中央十一届三中全会政策精神下来了,市人民法院(79)3月28日送来了刑事判决书,原判谢增知的所述罪状经查缺乏事实依据,不予认定,应予纠正,改判无罪。几天后南充市委(79)61号批复函在全乡的干部和群众大会上宣读,经复查对谢增知的处分,缺乏依据,事实不实,应予纠正,经市委研究决定,“恢复党籍、恢复名誉、安排适当工作”,从这天起我回到了党和人民的怀抱。

可是无辜取消我的公职陷害回家,仍是一种冤案存在,我仍然就此问题向本单位及上级各有关领导机关陆续申诉,请求落实我的干部政策,恢复公职,时经由南充市市场管理委员会变更为南充市顺庆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后,在新的局领导高度重视下,于1997年局的负责人答复我说“我们局的领导同志对你这件事是高度重视,抽了胥世才、姚建民共3个干部组成了专案工作组,反复两次到市委组织部档案室查阅了你的档案材料,同时还到了火花信用社和舞凤公社等地进行了调查了解,又找了本单位原来同你一起在南充市管会工作过的龙映雪等好同志座谈调查了解了你的情况和反映,征求了他们的意见,特别是工作组的同志还专程奔赴到外地区华蓥市工商局找到在1962年8月宣布你脱离公职回家生产的当事人胡明亮主任,了解了对你的情况征求了他的意见,并取了他的亲笔证实意见材料回局来报经局领导讨论研究决定,给你作恢复公职按退休处理,工龄从1953年你参加工作任都尉乡信用社主任时算起,这下你千万放心不要再辛苦去跑了。我们已将全部资料报到我们的上级主管部门(南充大市工商局去了),你回去好好休息等到我们叫你来办手续的通知,后来我在久望无音的情况下又不断的申诉和请求南充大市工商局领导批转顺庆区工商局给我恢复公职按退休处理的报告,承办人市工商局人教科罗择民科长每次答复我说,我要参加开重要会或要出差,或要突击某些任务,叫我理解他相信他,等他稍一空手就给我办,我即信以为真,等呀等,等到2009年2月12日才给我发来一份答复函,可是在答复函中对我在各个申请书上请求批转顺庆区所上报给我恢复公职,按退休处的报告材料一字一句未有提上,就题外生枝,述到:“你在信访材料上诉道,在1962年所谓打击报复,被开除公职缺乏事实依据,如果你提供不出新的合法有效证据,我局不再受理。我根据罗科长这一刁难意见就在2010年5月11号到南充市顺庆区档案馆查阅复印了一份原南充市管会主任胡明亮于1962年6月5号上报的材料交给罗科长过目后,没想到当时的罗科长粗声大气的说道,你说在这材料上是捏造的背倒弄的材料,篡改了你的历史抹杀了你的功劳成绩,你根本没有摸过经济,没有拖拉什么经济,那你就把没有拖拉经济的证据拿出来嘛,如果你拿不出证明依据,在这上面报述的就是事实,你不服气你就向我们上级反映也可到法院去起诉控告我们。

后来市工商局人教科罗择民科长再三吩咐我到顺庆区工商局找领导这次你去一定会给你解决的,你放心好了,当时我去了顺庆区工商局党组书记王清接见我,他说上面领导已在电话上联系好了,你要重新写个申请书来才能解决怎样写呢?

其1、不要再追求我们顺庆区工商原来向市工商局上报的给你落实政策那个报告了;

其2、你要承认你曾经是在市管会工作过一段时间,但不属于应该落实政策的范围对象。

其3、你拿到这笔钱后永远再不能来找我们单位说这件事情了。你要按照这三点写来申请书后,我才报请领导研究决定能给你多少钱,我想这一定是个圈套,想抓着我的自己承认的手续推翻给我落实政策的手续后就可任意给我一点毛毛钱就了结了,因此,我没有接受他的旨意,就没有写去什么申请书。就把我请求市工商局批转本意见书中搁了下来。到后来我仍然坚持信心,不断申请请求市工商局批转顺庆区工商局上报的给我恢复公职按退休处理的报告,有幸在2010年8月30号我与老李二人带着社区的证明手续,一同去市委组织部档案室阅悉,1995年7月24号南充市工商局给顺庆工商分局发的红头字批文文件最后段写道谢增知在南充市市管会工作,1962年属错误精减应给其恢复公职,因年已62岁按退休处理。

又于2017年2月13日去南充市政府信访局调处二科阅悉和抄写了一份文件,文件上面写着“此材料是在顺庆区工商局去市委组织部一科复印”出来的,文件上述到“对谢增知自1962年精减回家三十年来一直不服要求复职的调查报告,尾段述到谢增知1962年属错误精减按有错必纠的政策精神给予恢复公职(因年龄已62岁)按退休处理安度晚年。可是这两个材料被扣压隐瞒整了22年,我现在才知道。

更奇怪的是:1、我抄写下来的材料过了四天,我和老李又去调处二和李国辉科长便不认账了,他说你八十几年的人老昏精了哪有这个材料呢。

2、嘉陵区火花镇党委管组织的书记贾清泉受我的请托,在市委组织档案室复印出来,1995年7月24日关于对谢增知要求恢复的调查报不但是画蛇添足篡改了材料(我抄写的只有一篇,但交给我看的材料添印成相近三篇),并且还不能交给我,他说上机打了招呼的,我交给你了以后一问起来就要追问我的责任,你实在要要这个材料,你到嘉陵区组织部或市委组织部由任何一个虾虾干部打个电话来叫我交给你,我就交给你这个问题明明是上下串通了的,我又去能找上哪个人打电话来拿得出来呢。

3、南充市刘作鸿副市长在定期接待群众来信来访交办函176号,于2017年2月12日批转责成南充市工商局曹均山局长查实要处协办理结果答复信访人但至今我未得到给我怎样处理的复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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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我是孤身一人丧失了自食其力的能力,我的大儿儿媳早在1984年就与我分家割断了父子关系,从来未有往来,并且他几年来害肺气肿等癌症已到晚期吃低保,我的二儿年已60岁,只是一般生活,幺女也约50岁,农民,我每月仅靠国家发给土地失业生活费220元老年补助费25元,农保75元共320元来过活。

我一直没经济来买上社保,也没有其他收入,同时我因一直在外奔跑我落实政策的大事,在2003年统建拆房登记时,我未能赶回家,事后回去过了期就没有得到应有的还房,现在是住的大队集体房屋,没有自有主权的栖身之宅。再者跑这几十年来,在社会上拉了不少的外债,目前处境生活确万分困难。

我没有办法了,在这里只有希望各界新闻媒体来南充核实了解情况,为我们百姓伸张正义,说过:“百姓无小事,我们要解决好百姓身边的事情。”让我这个年迈84岁的老人在有生之年能享受到国家相关政策待遇,让我安度好晚年。

以上情况实属,如果有半点虚假,我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求助人:谢增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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