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阜阳:谁把拆违拆旧变成了广告业的灾难

大国风采网   2016-04-13 09:2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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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下半年开始,阜阳市开展了轰轰烈烈的环境综合整治行动,拆除违建的、破旧的建筑物及构筑物,阜阳市广告行业更是不遗余力,根据号召要求,按照惯例中断正在进行的广告经营活动,主动提供龙门架、高炮、楼体等广告媒体配合政府进行公益宣传,为治理“违旧”造势。

  但是令阜阳市广告业主始料未及的是,2015年9月,一纸“通知”(“阜城拆违拆旧整治环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出台后,治理的矛头竟然指向了广告行业,虽然政府一再宣称,“通知”中涉及的381处户外广告牌仅是摸底登记表,并非最终拆除对象,但是在“通知”明确指出,任务完成第一名奖励5000万、第二名奖励3000万、第三名奖励2000万的刺激下,除了阜阳市城投公司在150国道阜颍路2014年建设的高炮广告牌之外,阜阳市三区行政执法局将阜阳市正在经营中的户外广告牌全部定性为“违旧”建筑,均纳入拆除之列,在未召开听证会,未听取企业诉求的前提下,推动强拆,以料抵工,甚至利用夜间、节假日野蛮强拆,强删当事人录制的现场视频,销毁证据。

  昨天还是你侬我侬、感谢支持,今天立即剑拔弩张、一律拆除。三区行政执法局的翻脸无情让广大广告业主苦不堪言,在拆除推进中,一些规模较小的广告企业纷纷自动破产甚至负债累累。暂时幸存活下来的企业开始寻求自救,但是抗拆、上访、复议、诉讼均证明是垂死挣扎。

  笔者在与广告业主座谈中获悉,任何一处商铺门头招牌尚且需要审批,没有行政执法局或公路局审批或默许,阜阳市众多的大型户外广告牌如何能够建立起来并存续多年?在审批期限到期前,广告业主均曾数次提出申请延期,正是行政执法局和公路局的不作为,不予理睬,导致阜阳市户外广告牌全部掉入“超期陷井”,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五十条,“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显然在法律层面,阜阳地面到期的广告牌理当属于合法范畴。但是,在这样的显见事实下,公路局始终保持沉默,行政执法局坚持超过审批期限就是违章建筑。

  更令笔者无法理解的还在后面,根据《公路法》第五十四条,公路建筑控制范围内的广告牌建设由交通主管部门审批,在安徽省三边三线整治的相关文件中也明确了“谁审批谁负责”的治理原则,但是在阜阳市持续半年的广告牌拆除行动中,在行政执法局公开宣布“城市规划区内设置大型户外广告需经规划、土地、工商、城管等部门并联审批,广告牌仅公路部门一家审批属无效审批”,甚至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自行将国省道的广告审批也划归“并联审批”的情况下,公路局依然默不发声,任由行政执法局宣布“经公路局在公路建筑控制范围内审批建设的广告牌均是违章建筑。”作为被交通局授权的一级执法单位的公路局“被如此打脸”实属罕见。

  最让众多广告业主想不通的是,105国道阜颍路由阜阳市城投公司在2014年耗资近千万兴建的10余座大型户外广告牌始终置身事外,大家连法定的“视为准予延续”都不被认可而被定性为违章建筑,105国道的广告牌是哪个部门审批的?什么时间审批的?建的时间最晚凭什么不是违章建筑,凭什么可以不被拆除?经调查得知,阜阳市城投公司系政府国企,所以,这种国进民退的做法与中央政策背道而驰不说,是否涉及垄断及背后交易有待进一步探究。

  广告牌业主的诉求其实很简单,就是一个合理的赔偿。381座户外广告牌建造成本价值不过区区7000多万,政府进行环境综合整治,出发点是好的,相信政府本意绝对不是要摧毁广告业主7000多万的资产,但是在1亿奖励的利益驱使下,三区行政执法局生生将环境综合整治“拆违拆旧”变成了政府拿出1亿去摧毁价值7000万的广告牌,而后再耗费巨资原址重建,将责任都推到政府头上。对行政执法局的荒唐做法,对这种典型的资源浪费,亏本生意,政府至少应立即叫停,组织论证,包括对具体执法部门执法人员执法犯法的行为进行追责方为上策。

  可笑的是,就在被拆的广告牌下方,脏乱差的小商铺、比比皆是的私搭乱建……依然肆虐的存在,真正的“违旧”被视而不见。到底是谁把拆违拆旧变成了广告业的灾难?本网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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