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太和区“后迁入”村民28年终难圆土地分配梦

消费日报网   2015-04-13 10:39:22
更换背景颜色:
 
 
 
 
 
 
 
更改文字大小:

  ———二十八年未落实“后迁入”户的基本农用耕地

  导读:事发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新民乡孙家湾村,涉及“后迁入”村民4户共14口人。四户从1988-1992年相继迁入孙家湾村,但至今尚未获得被允诺的农用耕地分配,最终28年难圆土地分配梦。

  农村改造政策不断下发和落实,农村耕地也变得越发金贵,许多农村开始跟随时代开发大潮,对农村用地进行机动性的出售,村民获益颇丰。但正因为如此,农村“后迁入”人员的利益分发也出现诸多问题。最近百姓在微信上给锦州的父母官编了这样一段顺口溜,并有百姓向“法制在线网”“中国法治监督网” 举报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孙家湾村书记郭金平、副书记陈素琴违法违纪行为。文章标题为“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孙家湾村书记郭金平、副书记陈素琴被举报”。

  孙家湾村村民石明(化名)13147899084等14口人虽已迁入村中多年,且积极履行了村里的各种村民义务并交纳了公共费用,包括1、建校出资每人50元;2、建液化器站交200元(互换罐);3、村提留款每人50元;4、和孙家湾村村民一样在村建厂时参与集资等等。却始终未获得农村集体用地的分配,且未得到出售农村集体土地后的补偿款。这14名“后迁入”村民经多次上访,分别到辽宁省和北京市进行上访,却至今尚未有任何结果。

  

 

  为了解事情的原委,记者从当地了解到,这4户“后迁入”村民不符合当地分配土地的原则,孙家湾村村上以三分之二村民代表不同意,因而土地不能给其分配。另外,孙家湾村有四项基本原则,也说明土地和出售农村土地后的所得不能发给这4户人口。1、外迁人员不分配土地;2、外迁人员不分配房基地;3、外迁人员不安排工作;4、外迁人员必须执行计生政策。故此认为孙家湾村“后迁入”户不符合具有土地承包法的新增人员所规定的各项条件,故不具有该土地承包权。“后迁入”户已迁入本村二十几年,落户时村委会、村民代表都已接纳我们同意落户,但当时“后迁入”户在迁入孙家湾村时并没有其规定四项原则,所以必须分配给我们需要农用耕地或征地补偿!(其实四项决定会议是在2012年2月14日下午14:30召开)

  

 

  “ 《中共锦州市太和区委文件》[1998]34号----锦州市太和区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全面做好延长土地承包期工作实施方案中”对在第一轮承包期内迁入的农户按下列原则办理①迁入时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同意落户的,此次应享有承包权。②落户时向本村集体经济组织缴纳了落户费,此次享有承包权。

  

 

  记者联系到“后迁入”村民,据悉孙家湾村的村民皆以农耕为主,而这4户人口,本该每人基本的农耕用地,但迁入时,其就被以第一次集体分配已经完毕。孙家湾村领导干部口头答应说:“第一轮承包已经结束,但是你们是在第一轮土地承包分配结束“后迁入”我们村,等到第二轮土地承包时再重新给你们分配承包土地”。 孙家湾村领导干部就是用这样理由搪塞4户“后迁入”村民。但等到第二轮土地承包分配时,“后迁入”户没有得到孙家湾村领导干部口头承诺,最终没有分配到他们赖以生存农用基本耕田。而针对当地村领导干部所言,其四项规定是近来颁布的,其4户迁入孙家湾村的时候并未有这些规定,以此为理由拒不分配,理由确实不够充分。

  在第二轮土地承包分配时,“后迁入”户没有得到孙家湾村领导口头承诺,最终没有分配到他们赖以生存农用基本耕田。至2011年10月20日,“《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辽政办发【2011】58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委关于做好农村‘后迁入’农户有关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文件下发后,“后迁入”户有了一线希望。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妥善解决“后迁入”农户的诉求。政策明确积极化解“后迁入”农户与原住农户之间的利益纠纷。

  (一)“后迁入”农户土地承包政策。

  (二)“后迁入”农户分配集体土地征地补偿费政策。

  

 

  据悉,石明等4户“后迁入”村民组成7人代表,不断地向向上进行信访工作,但是领导并未有实质性举动。经过多次上访,引起相关部门重视,因而针对此次事件,2014年6月11日下午14:00在锦州市太和区区委五楼召开孙家湾村“后迁入”户听证会。参与此次听证会的包含市信访局代表、派出所所长、市农委、太和区农发局、新民乡政府正、副书记等在内的一些领导干部,孙家湾村村民代表以及我们“后迁入”户七户代表。

  经过此次听证会,当地领导认为,“后迁入”户的乡、区、市、三级信访终结了,且以后不允许上任何地方上诉、上访,否则以法律制裁。还拿武装特警镇压我们!此次会议全程总共进行了26分钟。没有我们“后迁入”户七名代表说话时间,也没征求我们“后迁入”户七名代表的意见。这算什么听证会。这算什么父母官,不为百姓做主,反而威胁百姓,难道政府不是为百姓排忧解难的,而是制裁百姓的吗?

  记者又从“后迁入”户的农户石明处了解到,在开发建设的大潮中,孙家湾村把机动地买出,每亩上百万元,获得高额利润。但是分配到本村村民的每亩78万元(每亩4口人),每名村民可以得到19.5万的补偿款,但是我们“后迁入”户什么也得不到。我们““后迁入”户的农户到底是不是本村村民!???依法我们应当得到农用土地的承包地。依法我们应当得到的分配集体土地征地补偿费。

  “后落户”石明等向本站记者表示以上所反映的情况真实、可信,如若与事实不符,“后落户”的农户石明等甘愿承担一切法律后果。百姓有冤无处诉,难怪锦州的老百姓在微信上给锦州的父母官编了这样一段顺口溜。辽宁有个锦州市,贪官不管百姓活,镇长书记开霸道,村长主任卖学校,官员家产上百万,百姓刚刚吃饱饭,官员随便卖块地,轻松贪污几十万,国家资源全卖光,百姓活的心发慌,国家补贴到地方,全在官员兜里装,领导关系搞的好,有钱也可办低保,城市新区要搬迁,领导干部乐翻天,一户克扣三五万,轻松贪污几千万!锦州市太和区新民乡孙家湾村的老百姓都生活在这黑色的阴影中,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无处申冤,只能求助社会公道,望早日能为我们解决问题。

  通过记者在当地暗访了解到,当地领导干部有太多的劣迹,当地村民更对当地干部在微信上以顺口溜的方式对其进行了批判,可见其在村民中影响之恶劣。此次事件虽是“后迁入”村民4户的事情,但却反映出中国管理体制中存在的严重问题。

  来源:http://cj.xfrb.com.cn/newsf/2015/04/13/1428890763183.htm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版权声明 - 招聘信息

  中国法制网:弘扬法制精神 促进社会和谐

  联系网站:fzchncn@126.com 网上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邮箱:jubao@123777.net.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