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凌源:基本农田“被隐瞒” 非法征收谁之过

贵州资讯网   2015-09-01 10:4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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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让辽宁省凌源市城关街道凌河村大河南组多位村民难以置信的是,明明手中持有盖着凌源市政府印章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改证明确注明村民承包土地为“基本农田”。但在最近几年的征地中,凌源市人民政府与市国土局却隐瞒了“基本农田”这一事实,之后逐级上报至辽宁省政府,最后省政府作出辽政地(2014)373文,占用该村基本农田百余亩。

  按照《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五条规定,“需要占用基本农田地转用或者征用土地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也规定,征收基本农田必须报经国务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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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河南组每户村民手里都有一份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征收基本农田的权利应该在国务院一级,辽宁省政府并无权征收。”对于此次凌源市政府与凌源市国土局的征收行为,凌河村大河南组多位村民表示不解。

  在此之前,在承包地上种植蔬菜、水果和花卉是大河南组村多位集体土地家庭承包户的主要收入来源。在凌源市政府与国土局的征收行为之后,该村所有村民承包地一夜之间丧失。“这样的城市改造到底造福了谁?”凌源城关街道凌河村大河南组村民普遍持有类似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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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户村民承包经营证上“基本农田”四个字清晰可见

  “走过场”的听证会

  凌源市城关街道凌河村大河南组地处凌源市市郊,全组共有700多户人,人多地少,人均占用土地面积0.7亩,全为基本农田,其中0.25亩是高效蔬菜生产基地。从国家实行农村土地经营制度以来,村民就在这片土地上劳作,主要收入来源是种植蔬菜、水果与花卉。

  大河南组村民表示,该村的土壤条件很好,以至于在在计划经济时代该村承担起了建设凌源当地菜篮子工程的重任。由于菜地条件好蔬菜出产量大,大河南组生产队也比一般的生产队得到的口粮补贴更多。“一般的生产队每逢过年一口人一年才得两斤面和一斤大米,大河南组生产队一口人一月就能得两斤面和一斤大米,差别还是很大的。”该村村民表示。

  在大棚蔬菜兴起后,生产队开始鼓励村民种植经济效益更好的大棚蔬菜,该村每户村民都有一亩地左右承包地。由于土壤条件好,种植陆地蔬菜村民的收入一年最少在两万元,而种植大棚反季节蔬菜与花卉村民一年收入在六七万元甚至更多,比陆地蔬菜收入翻番。

  2013年9月,凌源市政府突如其来的征收行为让村民的正常生活瞬间打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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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强行推倒的大棚与果树清晰可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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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片基本农田上的地还未清理干净,商品房开发广告已竖立在地块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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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农田被强行推倒之后,地里的果树还清楚可见

  2013年9月,凌源市政府贴出《凌源市人民政府征用土地方案公告》,《公告》表示,此次征收涉及大河南组村大约90多亩地,每亩地补偿5万元的地皮价格,地上附着物再重新计算。10月,凌源市国土局就此次征收土地行为召开听证会,村民不参加视为自动放弃。

  事实证明,这只是一次“走过场”的听证会。

  凌河村大河南组多位村民证实,此次听证会并没有让村民说话,只是让已经选出的代表象征性说两句,而他们所说并不能代表大多数村民意愿。到最后让签字时,只是凌河村村委会书记(兼任村主任)、村治保与村会计三人自己签字。而其他剩下的人签字则完全不是听证会现场所签,都是从别的地方移花接木移过来的村民签名。

  村民高某就表示,在该份签字书上他并没有签字,但最后签字书上却“奇怪地”出现了自己的名字和手指印,所签字迹也并非他本人字迹。此外,更让村民无法理解的是,名为“牛君”的村民已经过世四年有余,他的名字却还如“见鬼”一般出现在签字书上。

  在听证会签字书上报后,2014年2月10日,辽宁省人民政府作出辽政地[2014]373号《关于凌源市2013年度第30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将凌河村大河南组集体土地家庭承包户承包的“基本农田”作为凌源市实施县级规划建设用地。

  “基本农田”事实被隐瞒

  在大河南组,每户村民都持有凌源市人民政府于2006年4月30日下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承包期限显示为1994年12月3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总共三十年,目前还在承包期限内。承包方式为“家庭承包”,土地用途为“种植业”。证件上注明土地四周四至分明。在地类一栏上,明确注明该承包经营土地性质为“基本农田”。

  2014年,凌源市国土资源局向大河南组村民高某作出[2014]32号《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告知书》,公开的“一书三方案”的《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中“土地利用现状”中“基本农田”部分为空白。而一般农用地处显示为6.7723公顷。此外,该项目呈报说明书还显示,河南组土地只是凌源市政府主管领导一人签字,没有年月日,上级朝阳市政府与辽宁省政府相关主管部门都未显示有签字与审批。

  村民认为,凌源市人民政府故意隐瞒所征收的土地中包含有“基本农田”的事实。且存在在承包期内随意改变承包期限,中途流转农民土地的重大违法事项。

  由于反对非法占地,2014年7月14日,大河南组74位村民自发签署了一份名为“不同意占用耕地搞房地产”的征求意见确认表,在签名栏一页有村民的签字与手印。

  熟悉此案的法律界专业人士表示,该村村民持有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明确表示,该地类为“基本农田”。退一万步说,即便证是无效的,也必须走合法的程序去撤销。老百姓手中拿着证,就有权认为是基本农田,因为证上盖着政府的公章。

  “按照程序,是凌源市国土局调查后将信息报送至凌源市政府,再由凌源市政府上报朝阳市国土局,再由朝阳市国土局上报朝阳市人民政府,之后上报再上一级辽宁省国土厅,再上报辽宁省政府。最后由辽宁省政府批准允许征收。因此,凌源市国土局在统计阶段就应该中止这个事。但凌源市国土局和政府并没有中止,而是将此虚假信息继续上报。导致朝阳市政府和辽宁省政府审核不严,以至于辽宁省政府最后作出批复。”上述人士表示。

  该法律人士还进一步表示,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五条和《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等规定,国务院有权批准征收基本农田,辽宁省人民政府无权批准对基本农田的征收。而辽政地字[2014]373号中对承包户承包的基本农田进行了征收,故辽宁省人民政府越权批准征收基本农田的行为属于严重违法行为,[2014]373号文件当属无效,应予以撤销。

  “强征”现场出现公安

  由于对凌源市政府与凌源市国土局的征地行为持有异议,2014年7月23日,该村多位村民向国务院法制办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要求撤销辽政地字[2014]373号《关于凌源市2013年度第30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被答复正在审理过程中。法律专业人士表示,由于辽宁省人民政府存在越权审批行为,辽政地字373号文存在着非常大的被撤销的可能性。

  事实却是,国务院法制办的行政复议结果还没有下来,该村几户村民就遭遇到了凌源市政府组织的强行征收行为。2015年5月5日上午9点,凌河村大河南组几位村民的基本农田与地上附着物被凌源市政府组织的300余人推平,征地现场,城管、公安、征收局、国土、法院与施工队等均到达。“田里四处被拉上警戒线,两个挖掘机两个铲车直接开进田里。从上午九点多持续到中午12点四个小时就把地推平了。”村民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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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26日强拆现场特警出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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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26日强拆现场警车的车牌清晰可见

  这之后不到三个月时间,凌河村大河南组村民再一次遭遇“强拆”。

  2015年8月26日上午7点,当地公安、特警、消防人员与城管执法人员、120急救车工作人员、法院法警与工作人员等400余人到达大河南组地块,现场还有40余辆机关车辆和5台大型挖掘机、4辆铲车与6辆翻斗车。到下午5点,街道龙源市城关大河南组多户村民承包地上的农作物与温室大棚被全部推倒铲平,百亩良田瞬间变成一片废墟。

  法律专家认为,凌源市政府的行为完全违背了国办发〔2010〕15号文件的精神,对随意动用公安民警参与强制征地拆迁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党政领导的责任。

  此外,让该村村民无法接受的是,一旦国务院法制办的复议结果下来,认为凌源市政府与国土局的征收行为不当。而基本农田与附着物被推倒已成既定事实,这个责任谁来负?

  与此同时,多个事实证明,河南组地块开发并不是公益性质项目,而是赢利性质的商品房开发项目。在被强征地块的外围入口处,一个名为“鑫盛花园小区”的商品房项目大幅广告已魏然屹立。在该项目的广告宣传页中“惊爆特价房2800元一平米”的广告赫然在目,广告页的右下角注明该项目的开发商为凌源市福瑞房地产开发公司。多位村民申请信息公开后发现,该“鑫盛花园小区”项目既没有凌源市发改委的立项也没有规划局的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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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征收该片土地后用以开发的商品房项目

  “隐瞒基本农田的事实,原因在于基本农田需要国务院层面才能批准,隐瞒这个事实就不用走国务院的程序批准,在省政府层面就可以实施,比较容易操作。这之后将该块地转卖给开发商牟利,用很少的一点经济代价就将老百姓对基本农田的经营权与所有权换走。大河南组农民的经济收入主要以种地为生,失去了土地就相当于把今后的活路断了。这样的城市改造到底造福了谁?”凌河村大河南组村民普遍持有这样的疑问。

  来源:http://qiansen.org/qczx/2015-09-01/24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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