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岂能当老赖

自创   2016-11-20 21:3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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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岂能当老赖

据新华社“新华视点”《透视全国法院逾千件“官员失信”案的背后》报道,一些党政机关和公职人员成法院执行难点,例如,括商州区安监局副局长吕某某、等8名公职人员,涉案标的为400万元,涉案标的最高达288.6万元。2012年至2013年,广东全省法院共清结党政机关为被执行人的积案3829件,执行到位标的额141.35亿元。党政机关和公职人员成为老赖,让人民群众还是难以接受,该文章不仅对现状进行了仔细分析,还总结了背后的深刻原因,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社会治理观念陈旧,导致债务不断。作为社会的管理者,其管理社会的思维和观念应该符合人民群众的需求和整体社会规则,而不是按照以往的陈旧观念管理社会事务,这样只会造成不利的后果。例如,部分“官员失信”缘于不少党政机关主要领导换人,继任者拿出“新官不理旧账”作挡箭牌。一些被执行主体自恃所作所为是“为公家办事”,不太担心会被问责惩戒。这些观念不符合现代社会管理的的观念,应该坚决摒弃。

法律之下无例外,社会管理者更应遵守。无论是党政机关还是国家公职人员的民事行为,都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调整对象,因此,党政机关和公职人员在民事活动中,更应该遵守相关民事法律,否则是对民事法律的严重挑衅和破坏。本案例中,众多党政机关公职人员在民事活动中,产生巨额债务,本应及时履行。其迟延履行的行为不只是对法律的关系的破坏,更是对其公信力的损害。其充当老赖的角色,是对法律关系和其公信力的二次损害。正如辽宁省某市一位基层干部说的“政府如果欠了企业的工程款,下次再说什么都没权威和底气了”一样,其行为影响及其恶劣。

问责考核机制不健全,导致不守法。在政府官员的考核晋升中,注重务虚的“德能勤绩廉”,对所谓的道德、能力、业绩、勤政廉洁并没有可以具体量化、操作的具体标准,导致部分政府官员在任时该机关负债累累,也照样提拔,一些公职人员明显失信,也照样加官进爵。例如,案例中广东全省法院共清结党政机关为被执行人的积案3829件,执行到位标的额141.35亿元如此巨额的债务,如果有严格的考核问责机制,这些一把手不会肆无忌惮,导致“前任挖坑后人遭殃”。

建立一套涵盖政府和个人的社会诚信体系,以及政府、公职人员问责考核机制,既有助于保护具体民事案件的债权人,更是抹去政府老赖的形象,挽救政府公信力的有力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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