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波樊明:法院正义的化身岂能视正义如儿戏?

法制网   2017-02-08 09:4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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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2016年11月15日大河报消息,河南平顶山市民王先生通过淘宝司法拍卖平台,成功拍得一处别墅。在交付200多万元的购房款后,却被组织拍卖的宝丰县法院告知,当初资产评估有误,拍卖无效。更让他感到离奇的是,在起拍价上涨80多万元后,该栋别墅再次进行拍卖。
  这两年,各地法院纷纷落户网拍平台,法院变身“店小二”可以改变传统司法拍卖公众知晓度不高,一拍流拍率较高,容易滋生围标、串标、人为压低价格以及由于拍卖公司的佣金数额较高,会给当事人产生额外负担等问题。有利于最大限度实现当事人的权益,防止“暗箱操作”,实现拍卖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然而,宝丰法院在履行了有关手段,把这一别墅在网上拍卖结束后,又突然反悔,采纳已过了申诉期的被执行人的申诉,委托另一家评估公司对这一别墅进行重新评估,不但程序上很不严谨,而且违反了法律的有关规定,简直是在拿法律当儿戏。
  在民众的心目中,法院是正义的化身,应该是最讲理的地方,不管是什么原因,法院在王先生拍得这幢别墅后反悔,在重新评估后再次拍卖,这显然极不严肃。就像在商场里顾客与店主讨价还价之后,顾客已经付了款,准备提货走人时,商家突然反悔不卖了,把钱退给顾客一样。当然,法院这样做,要比商家的耍赖性质要严重得多,因为法院本身应是公正的象征。那么,不管是法院工作失误,还是为了维护被执行人的利益也好,作为法院这个讲理的地方,应该与已在网上拍得这个别墅的王先生协商处理此事。而宝丰法院既不跟王先生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也不下达拍卖无效的裁定,只是把王先生已打入的200多万元房款打回到他的账户了之,之后没有任何解释。这显示宝丰法院耍赖到何种程度。这样的法院,想这么样就这么样,老百姓能到那里打官司吗?打官司能公正吗?
  司法网拍不同于其他网络购物,这是一项非常严肃的司法活动。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竞拍成功就应及时付清余款,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王先生是按照法院规定的程序完成了竞拍,法院就应该按照规定给他办理过户手续。不管是法院请的评估公司出了问题,还是法院工作不严谨造成的后果,一切责任应该由法院承担,而不能让竞拍人负责。不然,下次在类似司法拍卖中,竞拍人一旦反悔,不履行义务,法院如何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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