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波樊明:办理13年的房产证被撤销不只是“黑色幽默”!

法制网   2017-02-27 14:0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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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山阳县17家商户竞标购得山阳县城区第一小学(原名山阳县城关一小)临街商铺,经公证部门公证后,在山阳县房地产管理所办理了房产证。2016年11月16日,山阳县政府发出公告称,因棚户区改造,撤销13年前颁给其中14位商户的房产证,这让商户们大感意外。对此,房管部门解释称,当初是主管部门把关不严发错了证,撤销房产证是在纠错。(2016年11月21日《华商报》)

办理了13年的房产证竟被当地政府一纸公告“撤销”,这对拥有上述临街商铺的17家商户来说,无异黑色幽默。要知道,他们当年购房并非轻率,而是有着“多保险”的:公开竞购,签了合同,取得了房产证,且经过了公证部门公证。而如此而来的房产证尚不“保险”,实在让人费解。

就以当年为例,在不具国土审批手续的前提下,相关部门置基本常识于不顾,当事学校公开竞拍,房产部门一路绿灯,公证部门出具公证书,如此大范围的“绿色通道”,绝非一句“把关不严”这么简单,而这也正是公众极欲弄清的关键疑点。

其实,当事学校原校长谈及当年面向社会招标出售商铺的缘由时,坦承为“资金欠缺”,就不经意间透露出当年“错发”房产证的“秘密”所在。如此看来,当地当年各部门之所以“高度一致”,并非“把关不严”,而是经济考量下的“有意成全”了。而眼下当地政府的相关公告也摆明了此举是因“棚户区改造”。这就很能让人展开想象:莫非当地在13年后撤销“错发”的房产证,也非通常意义上的“纠错”,而是“另有深意”?其中的经济账自然好算:说是棚户区改造,实则是在原址新建一所小学和幼儿园,这就牵涉到上述商铺的动迁。若按全产权补偿,势必数目不菲。而顺理成章撤销这些商铺本就“先天不足”的房产证,则可节省一大笔补偿费。当然,至于当地是只算“经济账”,还是“纠错”与“省钱”两者兼而有之,就只有天知地知了。

然而,除了当地的“经济账”,公众心中同样也有一本“账”:即便当年的“错发”是不得已之举,但13年的岁月,有足够的时间“纠错”,何以要等到拆迁之日呢?若当年的“错发”与眼前的“纠错”都只为“钱”,就算获得了些许蝇头小利,却让当地形象“减分”,不知算不算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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